報假警!會觸犯法律法規

近日,鎮原縣孟壩鎮一劉姓男子夜間醉酒後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稱孟壩街道存在賣淫窩點。通過警方多方查找未果,劉某言語更是漏洞百出、前後矛盾。

民警告知劉某儘快回家休息,不要繼續騷擾110,該劉不聽勸告,繼續撥打110,前後十餘次。無奈,民警只好將其帶回派出所約束至酒醒。劉某交代,他只是為了泄憤,惡意謊報警情。

目前,劉某被鎮原縣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公安提醒

110報警電話是寶貴的公共治安資源,是公安機關為廣大群眾解危救難的「綠色通道」。希望廣大群眾愛護110、理解110,同時正確撥打110。謊報警情、惡意騷擾110,不僅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而且更佔用了寶貴且有限的社會公共治安資源,極易造成需要救助的群眾得不到及時救助、需要處置的警情得不到及時處置。

同時,報警時要如實反映情況,不亂報 、報假。謊報警情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造成警力資源浪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亂報警、報假警或故意誇大警情等騷擾110的行為,警方可依法對相關行為人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構成刑事犯罪,警方會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110,必須知道這些

大家要記牢喲,否則,後果可能很嚴重!

110受理報警範圍:

——刑事案件;

——治安案(事)件;

——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110受理「求助」範圍:

——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案例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切記:110不做這些事兒,謹防上當!

——110指揮中心不會採取語音、簡訊等方式向群眾發送通知,更不會使用電腦錄音方式向群眾撥打電話;

——110不會要求群眾按鍵轉接人工座席;

——110不會要求群眾提供個人信息進行核對;

——「轉賬、審查涉案賬戶、案例賬戶」等。110肯定不會要求。

運營人員: 楊亞茹 M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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