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撫養費,林州市桂林鎮趙志鋼被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郝愛玲訴被告趙志鋼同居關係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1)林民初字第221號民事判決:趙志鋼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給付郝愛玲撫養費26513.9元。民事判決書生效后,被執行人趙志鋼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人郝愛玲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常廣有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趙志鋼
性別:男
年齡:30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7****2518
戶籍所在地:桂林鎮千家崗村南廟自然村96號
立案時間: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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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號:(2013)林法執字第19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1)林民初字第221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6513.9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35/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運營人員: 楊亞茹 MX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