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不含本數

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不含本數

【解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上規定,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是指另付3倍還是另付2倍?從該條文的表述看,1.5倍、2倍、3倍工資報酬顯然特指加點、加班行為產生的「加班工資」,有別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因這些時間段都不是法定工作時間,因此獲取的工資報酬純屬加班工資,不應包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本是有薪日,勞動者即使在家休息不加班,也是有「1倍」工資的,加班的3倍工資基於加班行為產生,不應當包含本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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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第二條對加班加點的工資支付問題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這裡表述的是「另外支付」300%的工資,不是200%。

運營人員: 楊亞茹 M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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