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墩阻斷的親情

水泥墩阻斷的親情

11月7日早上,天空陰沉,陸川法院執行局15餘名幹警在執行局局長陳玉彥帶領下集結完畢,準備前往陸川縣馬坡鎮雄英村周屋村民小組強制執行一起排除妨礙糾紛。

9點30分,執行人員驅車到達指定執行地點,現場警戒森嚴后,執行局陳玉彥局長面向現場圍觀人員,明確釋明執行現場紀律,大聲宣布執行活動開始。

01主辦法官對障礙物進行測量

堂兄弟分地不成,築泥墩阻礙通行

這是一起發生在堂兄弟之間的排除妨礙糾紛。申請執行人周某林與被執行人周某禪、周某祥、周某禧是堂兄弟關係。在申請執行人房屋的東北方有一個100多平方米的地坪,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都認為該地坪系祖上留下的,雙方都有份額。申請執行人周某林的房屋建在地坪西南方向,自從1982年以來,其出入都經過地坪東面的通道。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通行需要,原來寬度不足1米的通道不斷拓寬。2016年10月,申請執行人周某林準備水泥硬化經過地坪東面長約10米、寬約3米的通道時,被執行人以周某林侵佔其地坪的使用權為由提出異議,並築起多個水泥墩和堆放雜物,導致通道無法施工,申請執行人的通行受到妨礙。發生糾紛后,經村、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多次調解未果,申請執行人於2016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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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執行法官細化工作方案

法院受理,依法作出民事判決

陸川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此案中,周某林等在爭議通道上通行三十多年,已形成歷史通道,並且是周某林等出入唯一的通道,給其生產、生活帶來了一定便利。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通道不斷拓寬,根據周某林等生產、生活需要,並對照其本村民小組中的通道情況,現周某禪、周某祥、周某禧在通道上打水泥墩及堆放雜物的行為,侵害了周某林等的通行權,周某林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有理有據,陸川法院遂依法予以支持,判決周某禪、周某祥、周某禧將其與周某林等的爭議的長10米、寬3米通道上的水泥墩及雜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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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被告依然拒絕執行

陸川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生效后,周某禪、周某祥、周某禧拒不執行。2017年7月27日周某林向陸川法院申請執行,案件轉入執行程序。2017年8月2日陸川法院執行局向周某禪、周某祥、周某禧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清除長10米、寬3米通道上的水泥墩及雜物的義務。但被執行人置之不理,之後主辦該案的執行法官多次與他們溝通,均不予理睬拒不履行義務,陸川法院執行局遂依法強制執行。

現場監督下,法院僅2個小時成功執結

當天執行剛開始,被執行人周某禪等即多次衝進警戒區阻撓執行,都被法院執行人員及時制止。

03被申請執行人上前「論理

「你們要幹嘛,這是我的土地,不要動我的地……」周某禪激動的謾罵。

陸川法院執行局陳局長耐心與其釋法明理,「請你不要激動,我們依據的是生效判決書,你對抗法律阻撓執行,是無知的行為……你和周某林是堂兄弟關係,親人之間要和睦相處,與人之便也是與己之便嘛……」經過溝通交談,被執行人的情緒逐步緩和,答應配合法院的工作,不再強制阻撓。

陳玉彥局長擇機對被申請執行人開展思想工作,彌補雙方親情裂痕

隨著挖掘機鑽頭的轟鳴聲響起,現場執行有條不紊地進行著,主辦法官鍾雄軍主動與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雙方及其家屬交流,一一解答他們提出的問題。

挖掘機進場作業_

最終,在村委、司法所等工作人員執行監督下,法院成功執結了這起堂兄弟之間的排除妨礙糾紛,清除了長10米、寬3米通道上的水泥墩及雜物,申請執行人房屋前的道路終於恢復了正常通行。

挖掘機破拆水泥墩.

執行完畢,道路恢復正常通行

圍觀群眾也紛紛點贊法院的執行的工作,豎起大拇指誇讚:「今天是我第一次現場看到法院的執行工作,他們工作嚴謹、高效、公開,又很有人情味,真不錯!」

(陳李東)

運營人員: 黃醒夢 MZ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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