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規定:女方退婚或者離婚,彩禮錢能退嗎?

【VLAW律禾企業戰略律師團-您身邊最貼身的法律顧問】律禾-專業創造價值【本文系原創作品,轉載請註明出處。】

彩禮,男方給女方的結婚定金、聘禮,表達男方想娶女方的心意。然而有時事不順人意,男女雙方緣分已盡,某一方提出退婚或者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彩禮是否能要回來呢?

關於三種可以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大家可能都知道,但是結合實際情況怎麼理解呢?我為大家展開來講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三種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后未結婚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

如果因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約,原則上女方是不能以男方違反婚約而請求不返還或部分返還的。

Advertisements

但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雙方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按照當地習俗辦理婚禮儀式。這時,男方要解除同居關係,並以未辦理結婚登記為由要求返還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所以說有些女方可能會覺得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一定要返還彩禮,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還要看實際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是可以返還彩禮的。

但這種返還彩禮的情況是有所限制的,什麼限制呢?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返還彩禮的要求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就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Advertisements

所以這一點需要注意,符合這一條的前提是雙方必須離婚!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對方彩禮錢后,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這一條同樣要注意也是需要以離婚為前提。

那到底什麼叫生活困難?這裡也是有法律定義的,這裡的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標準,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所謂絕對生活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以上的三方面只要符合其中的一種情況就是可以返還彩禮的情形,展開來講,供大家對號入座解決問題。

其實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而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所以也就是說這些名牌包包或者衣服等都不用返還。

再就是關於共同花費的問題。比方,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彩禮用於共同花銷,比如有的為舉辦婚禮而共同宴請賓客,有的用於共同學習某項技術,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純粹共同用於朋友間的吃喝玩樂等,那麼這些費用一般在計算返還數額時會予以扣除。

關於彩禮的問題小編小禾就和大家分享到這裡,實務中會有更多的情況歡迎大家留言交流。

【VLAW律禾企業戰略律師團-您身邊最貼身的法律顧問】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