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嗎?

一是從法律方面來講,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兒媳婦和公公婆婆沒有權利義務關係,同樣女婿對丈人丈母也沒有權利義務關係。兒媳婦既沒有對公公婆婆財產的繼承權,也沒有對公公婆婆的贍養義務。在老百姓傳統的思維中,兒媳婦是娶進門的,是自己人,有孝順贍養公婆的義務,至於女婿,女兒是嫁出去的,沒有對丈人丈母的贍養義務好理解。這就是封建社會給現代人帶來的慣性思維。但法律的規定就是這樣,基於男女平等去考慮,公公婆婆們必須理性接受。

二是從情理方面講,一般來說按傳統的做法,兒媳婦進門,婆婆家都付出了很多心血和物質,另外還有與丈夫的夫妻感情在,再者如果與丈夫有了共同的孩子,還有孫子的感情在。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會有不少丈夫去世,兒媳婦贍養公婆的佳話存在。中國是一個講法也講情的地方,特別是在家庭中,家更是講情的地方,兒媳婦如果有能力,去贍養已故丈夫的父母,也即公婆,有利於社會和諧,有利於人們對美好愛情的寄託,兒媳婦贍養公婆也在情理之中。同樣情況,如果妻子去世,女婿贍養丈人丈母也在情理之中。這對於對晚輩傳承孝順的家文化也很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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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句俗話「十年看婆,十年看媳」其實說得也是這個道理,公婆和兒媳之間本來是兩個獨立的群體,是因為「兒子」(丈夫)這個角色,才使得這公婆和兒媳有了交集。十年看婆,前十年在兒子和兒媳艱難的時候,公婆搭把手,那麼在公婆年邁的時候,兒媳不說怎麼對公婆好,至少不會阻攔兒子對公婆好,對吧?(個別白眼狼除外)若是前十年,這兩個群體就已經是水火不相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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