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以生物公司為名,將被害人囚禁近一月

福州一傳銷組織的工作人員以介紹工作見網友為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一個月,倉山法院認定這名工作人員艾某夥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6年6月初,一傳銷組織承租了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某單元房,以天津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以介紹工作、網友見面為名,並以優厚條件引誘被害人加入該組織。被害人被騙入該傳銷窩點后,該組織成員採取搜身、言語威脅等方法,強迫被害人購買產品及加入該傳銷組織,如不順從,則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2016年6月初,被告人艾某進入該傳銷窩點,2016年9月5日、9月8日,被害人賈某和尹某分別被騙入該傳銷窩點,被告人艾某在該傳銷窩點「何主任」的指使下,對被害人賈某和尹某實施搜身和言語威脅,非法限制被害人賈某和尹某的人身自由。2016年9月29日23時許,該傳銷組織被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艾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被害人賈某和尹某被公安機關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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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艾某夥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艾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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