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費改稅」,你了解多少?

曹縣一小區水價翻倍增長引爭議,有關部門釋疑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武 霈

「昨日,曹縣羅蘭小區居民智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該小區水費大幅度上漲,由原來的每噸三塊錢漲到了六塊五,業主與小區物業為此引發爭議。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經過多方採訪了解到,事情一點都不簡單,小小的水費爭議背後牽扯到水資源費改稅工作。

「水費漲價前每噸才三塊,現在直接漲到了六塊五,翻了一倍還多,這種上漲幅度我們大部門業主都接受不了。」曹縣羅蘭小區業主智先生說。

據智先生介紹,今年1月13日,羅蘭小區物業張貼了水費漲價通知,稱因為水資源費改稅導致水價上漲,從2017年12月1日實施上漲后收費標準。

什麼是水資源稅改?帶著疑問,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聯繫到市自來水公司。據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水資源稅改就是把「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市民所交水費叫「綜合水價」,一般是由三部分組成,分別為:基本水價、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基本水價和污水處理費不變,僅僅是水資源費改成了水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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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改的基本原則是不增加城市居民和供水企業的負擔。對於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稅額標準與原來的水資源費繳納標準沒有變化,意味著居民和一般商業企業用水價格不變。」該負責人說。

那麼,既然水資源費改稅不增加居民用水負擔,為何羅蘭小區水費明顯上漲呢?

帶著疑問,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又採訪了該小區物業公司。該物業公司經理對此感到十分「委屈」,解釋道:「污水處理費每噸0.9元,沒有漲價;二次加壓每戶每噸1.6元,沒有漲價,這些都是用電的,有成本的,都沒有漲價。漲價的是費改稅,由原來的每噸0.55元的水資源費變成了每噸4元的水資源稅。」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水資源費稅改革旨在破解水資源短缺,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水企業節水,促使特種行業轉變取用水方式。雖然居民、企業和工農業正常用水負擔不增加,但超採區取用地下水稅負、高耗水特種行業用水稅負和超計劃取用水的稅負都是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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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曹縣羅蘭小區的情況,水利部門表示,目前我市部分縣區仍存在一些自采、自取式用水的小區,這些小區物業必須有取水許可證,而且稅額還與打井深度和用水量有關。目前,菏澤屬於深層地下水禁採區,且我市多縣區水庫建設已相對完善,小區採用管網用水條件也十分成熟,沒有必要繼續使用自取地下水這種方式。

「費」改「稅」主要是為了提高節水意識,為保護水資源提供剛性標準,對開採使用水資源的納稅戶來說,無疑倒逼他們調結構、促轉型,走上節約的路子。對於普通居民而言,水資源費改稅不會增加居民用水負擔,若在改革期間出現稅額變化,不能讓居民「買單」,將由當地財政解決。

而羅蘭小區是曹縣的一個老舊小區,小區用水並非採用的自來公司提供的管網用水,而是自採的地下水,其高水價也就不足為奇了。

水資源稅,指國家對使用水資源徵收的稅種。從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試點,採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徵稅範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2017年11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聯合發文,宣布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圍: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區、市)也將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用稅收槓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

納稅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內,有六種情形可不繳納資源稅。

納稅原則:稅費平移,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要高於地表水,超採區地下水稅額要高於非超採區,超採區取用地下水稅額加征1至4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至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徵稅,主要是指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取用水;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徵稅。同時,辦法規定了限額內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等六種稅收減免情形。

徵收方:水資源稅由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管理,水利部門負責核准取用水量,納稅人依法辦理納稅申報。試點期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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