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煉鋁致燒山 男子以污染環境罪獲刑六個月

稿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近日,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男子余某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購置危險廢物十餘噸 焚燒煉鋁致燒山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余某在江西省樂平某村鎮租賃一處山場空地,在未辦理任何手續且無任何環保治理設施的情況下,非法開辦煉鋁廠,併購置十餘噸廢舊的電子垃圾(電容器),企圖通過焚燒、過篩、二次煉化等非法生產方式煉鋁以謀取不法利益。

7月,該煉鋁廠開始焚燒廢舊電容器,焚燒過程中產生大量嗆人的濃煙,並導致山場失火,嚴重污染了環境,其非法行為被舉報,並被隨後趕到的環保部門及時制止。

違法行為暴露終落網 污染環境法不容

案發後,被告人余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Advertisements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違反國家規定,開辦煉鋁廠焚燒電子垃圾非法煉鋁,其中電子垃圾(電容器)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類別為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45-49,其焚燒過程中產生的濃煙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且非法處置的危險廢物達十餘噸。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

鑒於被告人余某具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切勿觸犯環境法律紅線

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刑法保護的重要法益。然而,有些人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倖心理,在利益的驅使下非法污染環境,觸犯了道德底線與環境法律紅線。

該案的判決,敲響了環境保護的警鐘,警示環境違法單位和個人要合法經營,保護環境,決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經濟利益,污染環境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Advertisements

運營人員: 趙穎 MX007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