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吉林省中考這麼改!

2018年,吉林省中考將有新動作,在《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就明確: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看來啊,在吉林省去職業學校也不是不錯的選擇啊!另外,長春教育八卦陣的小編也給大家就大家所關注的中考問題匯總了一下,現在上小學六年級及以下娃兒們的家長們要注意了啊,你們可趕上中考大變樣了啊。有人要問了,這個都有啥變化呢?小編給大家參謀參謀。

1.2018年上初一的孩子們剛好趕上改革第一撥。

2.長春是改革試點這事兒基本跑不了,總分不是700就是750分,所以家長們,您得好好看看那兩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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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語120分(其中,筆試90分、聽力30分或者筆試90分、聽力20分、口語10分

4.體育變成50分了。

5.高中開始有自主招生了。

底下有具體的,大家可以看一看啊。(文件中紅字標註了)

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教育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精神,深入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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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人才培養與選拔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構建更加科學高效、靈活多樣並與高考相互銜接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實現普職教育協調發展,全面提高高中階段學校整體辦學質量和發展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人才培養與選拔規律,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

(二)堅持統籌協調,普職並重。統籌規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發展,按照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為初中畢業生提供多樣的選擇機會,讓學生選擇適合的高中階段教育,促進普職協調發展。

(三)堅持公平公正,強化監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完善監管體制,健全監督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機會。

(四)堅持科學規範,遵循規律。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規範教育考試次數,降低考試壓力,促進學、考、招有機銜接和基礎教育教學質量整體提高。

(五)堅持因地制宜,深入探索。根據國家和我省總體要求,堅持「省級統籌管理、市(州)組織實施」,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不斷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完善現代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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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要把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質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密切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加重學生備考負擔。

省教育廳制訂吉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意見,對學業水平考試提出統一要求。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訂本地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意見(除計分科目改革外)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和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省教育廳制訂吉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對綜合素質評價提出統一要求,實現與區域內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有效銜接。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訂科學規範的評價體系,具體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1.改革錄取計分科目。在「全開全學、全科開考、保障質量」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科學確定錄取計分科目,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加重學生負擔。採取「4+4+1」錄取計分科目模式,即第一個「4」指的是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第二個「4」指的是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結束並公布分數后,由學生任選一科作為計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選擇部分地區試點採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錄取計分科目模式,並逐年擴大試點範圍,試點以外的地區仍採用現行的中考錄取計分科目模式。(試點地區另行發文通知)

2.依據或參考綜合素質評價。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使用要求,高中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

3.科學確定普職招生規模。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4.繼續實施指標生(推薦生)政策。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指標生(推薦生)政策,指標生(推薦生)比例不低於招生計劃的75%。指標生(推薦生)的招生政策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5.關注農民工子女入學。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擬開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自主招生申請,經批複同意後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向省教育廳報備審批,通過後方能進行自主招生,同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為期三年的動態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據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需要,依法依規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標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嚴格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認真核定招生計劃。各地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高中招生計劃並監督各高中嚴格執行。

2.嚴格招生管理。加強招生工作統籌管理,完善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區域、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學校不得單獨組織高中招生考試和擅自提前招生。嚴禁違規跨市(州)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3.規範考試加分項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有關加分獎勵政策,對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統一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合理確定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規範考試加分項目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4.健全監督機制。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5.規範招生錄取程序。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組織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根據核定后的招生計劃,設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批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採取免費註冊入學方式,從而實現合理分流,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升學需求。進一步完善學生志願填報辦法,引導學生根據自身實際理性填報志願,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高中階段教育。

五、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要加強本地區改革的統籌規劃,進一步明確任務和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要積極爭取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在政策、管理、人員及經費上予以保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要制訂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文件,2018年8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備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2.深化教學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3.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自主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落實試卷命題、印製、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各地可探索通過自主命題或委託命題、聯合命題等方式,開展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命制工作。探索建立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與高考改革省級管理平台相銜接,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全省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平台。各地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

4.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附件:1.吉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意見

2.吉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

3.吉林省初中學生中考錄取有關獎勵政策

吉林省教育廳

2018年2月8日

附件1

吉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精神和《吉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初中教育教學實際,制訂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發展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引導學生學好每一門課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促進初中教育與高中階段學校教育有效銜接。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科開考。將義務教育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全面打好基礎,確保義務教育的基本質量。

堅持一考多用。統一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繼續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重複備考的負擔和壓力,促進學生髮展學科興趣和個性特長。

堅持穩妥推進。結合省情,因地制宜,切實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社會和諧穩定。

三、考試範圍與要求

(一)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共13門課程。

(二)考試方式

根據學科特點採取不同的考試方式。

1.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九個科目實行紙筆考試。其中,外語科目加試聽力,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加試外語口語;物理、化學、生物考查實驗操作;道德與法治、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少數民族學校的考生仍考兩種語文,朝鮮族中學的考生考朝鮮語文和漢語文,蒙古族中學的考生考漢語文和蒙古語文(蒙授、加授)。

2.試卷的組合方式為:語文、數學、外語單獨成卷;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物理、化學合卷;地理、生物單獨成卷。

3.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自行確定。

4.重視對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科目實驗操作的考查。本著學完即考的原則,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制定理、化、生三個科目實驗操作的考試標準和要求,縣(市、區)具體組織實施。

5.外語聽力、口語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自行確定。

6.音樂、美術、信息技術三個科目實行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形式,以紙筆開卷考試和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自行確定。

7.綜合實踐、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由各地根據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採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自行確定。

(三)時間安排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般安排在學年末進行。在初中相關科目教學計劃完成後,按照「學完即考」原則,及時安排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避免在畢業時集中安排。原則上,生物、地理學科的考試在初二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後進行;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學科的考試在初三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後進行;體育與健康學科在初三年級下學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在課程結束後進行。

(四)命題要求

1.改革考試內容。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堅持有利於義務教育課程改革與教育教學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於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原則,兼顧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的不同功能,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以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觀為考查內容,著力提升考試評價的育人功能,發揮積極的導向作用。命題要增強基礎性,考查學生必備知識和關鍵能力;增強綜合性,關注學生綜合素質和學科素養;增強應用性,注重理論知識與生活實際的緊密聯繫,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創新性,減少單純記憶類、機械訓練類試題,加大開放性、探究性試題的比例,杜絕偏題、怪題。

2.加強命題人員隊伍建設。建立並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專家人才庫,明確「入庫」標準,對「入庫」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統籌研究和推進命題改革,提高教師的命題能力和考試評價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切實發揮考試的正面導向作用。

3.明確命題方式。我省命題方式仍採取長春市單獨組織命題、其他地區委託省里命題的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探索自主命題。

四、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一)成績呈現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採取「等級」呈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共設A、B、C、D、E五個等級,A、B、C、D為合格,E為不合格。各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由各地依據百分制比例自行確定並報省教育廳備案,從而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

2.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構成。根據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的原則,科學確定錄取計分科目,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加重學生負擔。採取「4+4+1」錄取計分科目模式:第一個「4」指的是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第二個「4」指的是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結束並公布分數后,由學生任選一科作為計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選擇部分地區試點採取「4+4+1」和「4+4+2(地理和生物)」的錄取計分科目模式,並逐年擴大試點地區範圍,試點以外的地區在2021年以前仍採用現行的中考錄取計分科目模式。

3.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採取「分數」呈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其中,筆試90分、聽力30分或者筆試90分、聽力20分、口語10分),體育與健康50分(其中,初中一年級15分、初中二年級15分、初中三年級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道德與法治60分,歷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4+4+1」計分科目模式總分700分,「4+4+2」計分科目模式總分750分。

(二)成績使用

1.畢業依據。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依據。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均達到合格者,准予畢業,按規定頒發初中畢業證書和義務教育證書;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給予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的學生,只發義務教育證書。

2.升學依據。高中階段考試招生計分科目的考試成績,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報考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學生,其未計入錄取計分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需達到B等或B等以上。

3.質量評估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監測、評估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是衡量初中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規範教育教學行為的重要抓手。

五、考試實施與保障

(一)健全組織保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改革領導機構,強化政府統籌協調,精心組織,穩步實施。

(二)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政府各部門協作機制,營造良好的考試招生環境。強化教育考試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建立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政策法規,提高考試招生工作規範化水平。

(三)強化條件保障。積極協調財政等相關部門,落實考試經費保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建設。組建考試招生工作專家隊伍,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對試卷命題、印製、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教研部門、有關學校和新聞媒體要開展多種方式、有針對性的學習宣傳活動,加大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五)深化教學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

(六)實行全程監督。建立健全考試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誠信、社會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信息,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意見,除錄取計分科目改革外,其餘的改革措施於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附件2

吉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深入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更好地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現全省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有效銜接,促進初中學生健康、全面成長,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進行客觀的觀察、記錄、分析,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高,為高中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

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教育和導向作用,評價目標、內容、方法等要有利於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全面發展;有利於促進教師轉變教育觀念和教育教學行為;有利於促進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有利於促進家校聯動育人。

(二)發展性原則

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把握學生的年齡特點,遵循學生成長規律,關注每一個學生的發展狀況及發展潛能,重視對學生成長和進步的記錄與評價,重視對學生階段性發展的總結反思與規劃,引導學生不斷實現發展目標。

(三)激勵性原則

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作用,善於發現學生的優點和長處,以信任鼓勵和期待的語言或行動對學生進行評價,要及時肯定成績、表彰進步、樹立榜樣,激發學生的成長動力。

(四)參與性原則

立足於自主教育,充分發揮學生在評價中的主體作用,引導和幫助學生積極主動參與評價,促進學生自我規劃、自我激勵、自主發展。同時要讓教師、家長共同參與評價活動,體現評價主體的多元化。

(五)公正性原則

評價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實事求是地評價每一個學生。建立健全評價工作制度,確保評價工作組織嚴密規範,評價結果真實有效。

三、評價理念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堅持以下理念:

激發成長動力。綜合素質評價要解決學生成長原動力不足的問題,要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作用,激活學生成長基因,激發學生成長動力。

培育核心素養。充分發揮評價的教育和導向作用,評價目標、內容、方法等要與核心素養培育相一致,要有利於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引導個性發展。綜合素質評價要解決關注共性發展多、個性發展少的問題。要通過評價活動,發現學生的個性發展潛能,引導學生個性特長的發展。

促進共同成長。綜合素質評價要保證學生的全員參與,要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個學生。同時要採用個體評價與集體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共同體的相互促進功能,關注學生在合作中共同發展。

四、評價內容

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依據《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從以下五個方面評價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及學生道德認知和行為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查學生平時學習態度、學習表現,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方面的情況。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學生體育與健康課程的修習、體育運動方面的特長發展和心理品質的發展水平等情況。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查學生音樂與美術課程的修習、在藝術修養和審美情趣方面的發展、藝術特長的發展水平等情況。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查學生參與社會實踐的活動表現及活動成果、科技創新活動及成果等方面的情況。

五、評價活動

根據初中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成長規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設置多樣化的評價活動,以這些評價活動為載體,讓學生充分參與,完成對上述內容的評價。為滿足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對學生評價的現實需求和實現評價服務學生髮展的作用,建議各地應設計以下評價活動,開展綜合素質評價。

(一)成長計劃:立足於自主教育,引導學生進行自我規劃、自我激勵、自主發展。由學生制定個人成長計劃,並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

(二)寫實記錄:充分發揮學生在評價中的主體作用,讓學生參與評價活動,用典型事實材料和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反映學生髮展情況,更好地發揮評價對學生髮展的促進功能。

(三)民主評價:通過自評、互評、教師評等評價活動,體現評價主體的多元性和評價方式的多樣性,讓學生即關注自我發展,也關注同伴發展,更關注合作發展。

(四)日常學習與活動表現: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學習與活動表現是評價的重點工作。此項評價活動在思想品德方面主要進行日常行為表現評價,在學業水平方面為日常學習表現評價,在其他三個方面為日常活動表現評價。

(五)學業測試成績:此項評價活動是學業水平評價的重要內容,主要記載學生平時成績、期中期末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六)共同體評價:此項評價是集體評價活動,包括學校對班集體的評價,班級對小組的評價。要通過集體評價增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和集體凝聚力,強化共同體的相互促進功能。

(七)獲獎認定:每學期末,由學校統一組織審核與認定學生的獲獎情況,並根據獲獎內容在相應方面進行評價。

(八)學校自主評價:由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特色和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設計評價活動。

六、評價方法

根據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採取活動積分的方法進行評價。評價前要設置每項活動的評價分值,把具體評價活動對應在評價內容五個方面中的某一方面,評價后在此方面進行積分。各項評價活動的分值可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統一設定,也可由各學校結合實際自行設定。

學期評價採取分項評價方式進行,學期末生成學期評價結果。評價結果以積分形式記錄,以等級形式呈現,評價等級建議分為A、B、C、D四等。每學期結束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對學生在五大方面的評價數據匯總,並將各個方面的積分換算成等級形式呈現。各等級的比例和等級演算法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設定。

畢業評價採取分項認定的方式進行,生成畢業分項認定結果。學生畢業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對學生在五大方面的評價數據分別按照初中一年級佔30%、初中二年級佔30%、初中三年級佔40%的權重求加權平均值,並將各個方面的積分換算成等級。各等級的比例和等級演算法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設定。

七、評價程序

(一)建立評價檔案

各初中學校依據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相關信息,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為每一名學生建立電子賬號,設立電子成長檔案,以全面、全程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發展狀況。

(二)評價信息採集

在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時,應根據評價活動的內容和特點,確定信息採集周期,保證信息的及時錄入。寫實記錄、日常學習與活動表現等評價要即時採集信息;民主評價、獲獎認定、成長計劃等評價要定期採集信息;學業測試、共同體評價等要做到活動結束后立即採集信息。

(三)評價數據處理

每學期結束前,各初中學校在評價信息採集結束后要及時進行評價信息處理工作,包括:評價信息的整理、遴選與審核,五個方面分項積分與等級的生成。

(四)評價結果公示

學期評價結果和畢業評價結果,必須在班級、年級和學校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后,由學校進行審核認定。同時,對評定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仲裁和處理。

(五)評價報告生成

每學期末評價結果公示結束后,由系統生成學生個人的評價報告,並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公布。報告的主要內容有:成長計劃的內容與完成情況、遴選后的寫實記錄內容、獲獎信息、學業成績、體測結果、學生成長感言、家長寄語及教師評語等內容。

(六)評價結果備案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實行市(州)、縣(市、區)及學校三級管理,以確保評價工作的規範性和嚴肅性。學校每學期對公示無異議的評價結果進行備案,並將評價結果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進行一次備案,市(州)教育局、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對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結果進行備案。各學校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入與備案,做好過程性評價結果的積累。

八、結果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學期報告是學生成長過程的真實記錄和階段總結,初中學校教師要充分利用學期報告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髮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學期分項認定結果作為學生在校期間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初中學生在校期間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畢業分項認定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擇優推薦的依據。

九、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面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加強管理,以市(州)為單位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化管理平台,實現本地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台的有效銜接和暢通,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2.開展宣傳與培訓。加大宣傳力度。市、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就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過程、制度等內容進行廣泛宣傳,使學生、教師及家長人人皆知,使評價成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共同參與的交互活動。

開展分級培訓。建立市、區、校三級培訓制度,做好對學校校長、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以及所有參加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班主任教師、科任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學生和家長的培訓工作。

3.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機構,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及時上傳評價數據,避免集中突擊,保證評價的常態化實施,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

4.建立健全監督制度。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切實保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預防和杜絕各種腐敗現象,全面實現陽光評價。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建立檢查制度,對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抽查;建立申訴與複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此意見,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附件3

吉林省初中學生中考錄取有關獎勵政策

1.駐守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降低20分錄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3.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

5.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6.港澳同胞、台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7.除英語外,以其他語種參加外語考試的考生如日語、俄語等,降低5分錄取。

8.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

9.作為推薦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獎勵政策。

10.往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1.同時具備上述各類獎勵和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項計入,不得累計。

吉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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