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缺勤要不要扣績效工資

員工缺勤要不要扣績效工資?相當部分HR做考核時會犯這個迷糊。要不要扣呢?該不該扣呢,我們來分析下。

一般員工缺勤是扣基本工資,這幾乎每個單位都一樣,沒什麼歧義。也就是說員工的缺勤已經通過基本工資扣罰體現了。那麼績效工資里要不要體現呢?

首先要弄清什麼是績效工資,設置績效工資的目的是什麼,績效工資與利益的掛鉤機理是什麼?

1、什麼是績效工資?

簡言之,就是為了考核員工本職工作的完成情況,而設立的浮動薪酬,該浮動薪酬與員工的考核結果(也就是考核表內的指標項目)直接掛鉤。由此也可以看出績效工資設置的直接目的:鼓勵業績(任務)創造,任務結果導向。

2、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的掛鉤機理

績效工資=績效基數X績效係數,績效係數=績效得分結合強制分佈后對應的績效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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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係數的範圍一般在(0—1.3)左右,所以相應的績效工資的範圍在(0—N),明眼人由此就可以發現,績效工資最低是0,也就說是可以全扣沒的,所以績效工資是全浮動,沒有保底值(保底值是基本工資的功能,不是績效工資的功能)。

對應上面的績效工資規則,如果一個員工因缺勤只完成部分任務(缺勤多而任務能完成好的人,要麼是目標設置有問題,要麼他是神人),他的績效得分自然低(比如只得了60分),相應的績效係數自然低,績效工資自然拿的少,績效體系已經體現了扣罰,為什麼還要通過出勤天數扣罰績效工資呢?

對應上面的績效工資規則,還可以極端些設想下,因為績效係數是設有零點值的,如果一個員工大部分時間缺勤,任務完成極差(低於零點值),此時得分為零,績效係數自然為零,績效工資就是零元,壓根一分都拿不到了,還需要通過出勤天數來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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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側面理解

還可以從另個側面來看,銷售人員只要完成任務績效,不論缺多少勤不會影響提成,因為提成只跟業績有關,跟出勤無關。對於普通崗位來說,他的績效是什麼?他的績效就是完成工作任務,達標了,就是績效合格。目標完成了還要扣績效?什麼道理嘛?(如果有的單位設置了出勤指標,則績效得分里已經過體現了扣罰,更沒必要單獨扣績效工資了,生硬做法,既缺乏制度系統性也沒依據)。

(PS:採用混合底薪的銷售人員也會有績效工資部分,該部分和考核指標掛鉤,和提成是兩回事)

4、缺勤扣績效工資的原因

(1)績效考核流於形式的企業。這類企業績效考核得分客觀性差,因為績效得分體現不了業績,大家都一樣,得分都差不多,績效獎罰基本無法體現,所以想個別的法子從缺勤來體現吧。這是把績效工資當全勤獎使用了。

(2)把績效工資做成了固定薪酬的一部分,績效工資本來是全額浮動的,結果一些單位為了照顧大家情緒,每月基本全額照發,只是少許獎罰點意思下。這時候通過出勤來扣倒也可以理解,未變革之前的無奈之舉。績效工資屬於激勵性薪酬,屬於「激勵因素」,而不是「保健因素」,但是很多單位做成了保健因素,長期習慣下來,尾大不掉了。

(3)操作者犯迷糊,沒想通績效目的和薪酬掛鉤的機理,不知道怎麼辦,就那麼做了。這是專業不足問題。

缺勤該不該扣績效工資呢?不言而喻了。一個科學的績效體系,內在邏輯系統嚴密,是不會疏忽這些基本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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