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你的婚姻「有效」嗎?「無效」的婚姻有哪些?

你的婚姻「有效」嗎?「無效」的婚姻有哪些?

「無效」的婚姻有4種。

一、重婚

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人類兩性關係的發展證明:

1,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2,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氏族之間的婚姻,能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人種。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還沒有治癒

目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可以理解為: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2,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沒有到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規定的最低婚齡:男,20周歲;女,18周歲。

註: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上述均為個人觀點,具體情況以相關法律法規解釋為準。

運營人員: 唐駿 MX002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