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律談 | 借期利息、逾期利息與利率

​周日律談 | 借期利息、逾期利息與利率

文/羅天興

關於借期內的利息

1、明明白白沒有約定利息的,借期內的利息一律不予支付

借貸雙方的主體就三種類型: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不管是那兩種主體,只要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都不會支持。

2、利息約定不明,借貸一方或者雙方是單位的,對借期內的利息,要具體分析確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一點事非常肯定的;結合上述第一點所說的,可以歸納一句: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的,都不支付利息。至於什麼叫自然人,可以查閱我以前發表的文章或者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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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除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之外,自然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如果主張利息,人民法院會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來具體確定利息。結合上述第一點所說的,可以概括總結為:自然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借期內的利息不予支付,但約定不明的,就要具體分析來確定具體的利息。所以,明確約定很重要哦。

​■關於逾期利息

1、有約定的,按約定來

借貸雙方,不管是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還是自然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只要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來就行了,但不得超過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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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區分不同情況來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像這種情況,可以要求按年利率6%自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可以要求按借期內的利率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

(三)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的,既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

​■關於利率

關於利率問題,根據法律的規定,我總結了三句話(通俗易懂):2分以內的受法律保護;2-3分之間的給了就給了,沒給就不能再要;3分以外的不受法律保護,給了也不行,要退回來。

實際上,利率這個問題,須牢記:借款的,量力而行,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切勿鋌而走險;放款的,見好就收,貪得無厭,無疑殺雞取卵,切勿見利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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