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 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 ,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譯文:不標榜賢名,可以使人民不起爭心,想做賢人,想要賢民,則人人都傾相競爭。金銀財寶都是難得的財貨,大家為了獲得這些財寶,於是盜賊因而產生了。不吹捧難得的貨品,可以使人民不起盜心;不顯現名利的可貪,可以使人民的心思不被惑亂。所以聖人為政,要凈化人民的心思,滿足人民的安飽,減損人民的心智,增強人民的體魄,常使那些有偽詐心態的人沒有爭鬥的慾念,使一些自作聰明的人不敢妄為。這樣順其自然無私無我的治理國家,國家就沒有什麼治理不好的。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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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章老子設想要人們回到一種無矛盾的無為境界。人類社會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定會不斷發展提高,所以這種想法是不可能實現的,是消極的。

老子看到了古代社會現實動亂不安,矛盾突出,這是由於差別的存在老子想用減少差別,來減少社會矛盾,這也有進步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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