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在眉睫!年終需要注意的稅務問題!
2017年即將進入尾聲,財務人員又將投入到異常忙碌的年終工作中去。
稅務處理是會計年終工作中重要的一環,處理不好可能會增加企業稅負或其他稅務風險。
小編整理了年終財務工作中一些需注意的稅務風險,避免大家踩到這些「坑」。
1
遵循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不僅是會計核算的要求,也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原則。
因此,企業當年度的收入和成本費用應該遵循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
其中需要注意以下風險:
★ 未按收入確認條件及時確認收入,預收賬款方式結算已發出商品或發生應稅行為而未確認收入,存在延遲納稅的風險。(國稅函[2008]875號)
★ 已發生未計提的費用,存在不能在當年列支的風險。企業應全面梳理費用報銷情況,對已發生未支付或未取得發票的費用進行計提,在彙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即可稅前扣除,避免大額費用跨年報銷。(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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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資產盤點及處理
年末,企業組織對資金、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和核實,編製盤點表,確保賬實一致。對於賬實差異,需及時查明原因,經審批後進行賬務處理。
盤虧的稅務處理需注意以下風險點:
★ 缺乏盤虧相關資料,存在損失稅前不能扣除的風險。
企業應準備如盤點表、盤虧情況說明、內部審批等資料,說明盤虧資產的情況、盤虧原因、處理意見和領導審批意見等,作為稅前列支的證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 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進項稅未轉出。
企業應著重判斷資產損失是否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損失進項不能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
3
往來款清理
一些財務人員認為,「應收應付是個筐,什麼都可以往裡裝」,容易導致往來款餘額大、掛賬時間長的問題。所以,往來科目往往就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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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企業在年終時需要對當年的債權債務及時核定、清理,並注意以下風險點:
★ 應付賬款長期掛賬(超過三年以上),存在被稅務機關認為是「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 應收賬款逾期三年以上及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確實無法收回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 個人股東借款年度終了未償還且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存在被稅局視同分紅而要求個人股東繳納個稅的風險。(財稅[2003]158號)
來源:道理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