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楊乃武小白菜案」背後所折射出的東西,值得我們深思

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下「楊乃武小白菜案」的整個經過。

公元1873年,浙江餘杭縣民葛品蓮因病亡故,他的妻子畢秀姑頗有姿色,人稱「小白菜」。之前,葛品蓮夫妻賃居於舉人楊乃武處時,小白菜曾和楊乃武傳出過緋聞。葛母懷疑自己兒子的死另有隱情,於是就跑去縣衙喊冤告狀,縣令劉錫彤經過驗屍,認為葛品蓮系中毒身亡,隨後將畢秀姑抓來嚴刑審訊。最後畢秀姑受不了,被迫供認謀害親夫,毒藥乃是楊乃武所給。官府因此判楊乃武當斬,畢秀姑凌遲。

由於當時的死刑案件是需要逐級審核的,在這個過程中,楊乃武屢次翻供,同時寫了很多申訴狀,讓家人到京城去告御狀。此案一時間成了當時的轟動新聞,乃「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公元1875年,朝廷派了浙江學政胡瑞瀾重審此案,結果維持原判。浙江官場明目張胆地結成了一個利益同盟,引起了各界的強烈不滿,尤其是言官的抨擊。後來刑部直接插手,經過開棺驗屍,驗明葛品蓮確因病身死。公元1877年,此案終於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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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個轟動一時的冤案,以一大批官員的落馬定罪而告終。

餘杭知縣劉錫彤是這起冤案發生的罪魁禍首,被發配了黑龍江;仵作沈祥以及其他相關人等30多位官員被革職、充軍或查辦;還有一些高管試圖一錯到底,將冤案作成鐵案,后也被牽扯到了其中,比如浙江巡撫楊昌俊、浙江學政胡瑞瀾,杭州知府陳魯等一干官員100多位,全都被革除頂戴花翎,永不錄用。

以現代的眼光來看,如此大的冤案,之所以能夠平反,還多製造冤案的官員進行了追責和懲罰,多少可以顯示出清朝政治制度中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

整個事件的發展,從最初的官民之爭,進而變成了官場內部對司法正義的分歧,其中也不乏中央和地方的博弈。

當此案捅到朝廷時,四川總督丁寶楨為此大鬧過刑部,聲稱如果這個「鐵案」要翻的話,將來就沒有人敢作地方官了。可刑部右侍郎翁同龢卻堅決支持「據實判決」,他說:「刑名乃一國重典,豈可視為兒戲?像這樣的冤案不平反,作為一個良心的大臣怎能心安?」隨後見兩宮太后時,一再「為此陳奏,力請湔(jiān)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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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以翁同龢為代表的清朝高官,大多數都是出自讀書的士人,而非不學無術的奴才或是武夫,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正義的堅守。為何這麼說?因為相比於當時的讀書人,很多出生於底層技術的官僚,或是家奴走狗之類的人,他們只會一味地追求功利性結果,不擇手段,毫無人性良知,以及最起碼的法律意識。

在此案中,餘杭知縣劉錫彤就是這類人。

在最後的庭審中,面對朝廷的責問,他一時間沒了話,便大罵原負責屍檢的仵作,說:「爾當時如何驗法?爾誤我,爾誤我!」仵作回道:「當時老大爺叫小的如此,小的將若何?」刑官笑指劉令說:「尚有何辭?」劉令乃語塞,低首無語。

此外,清朝司法監察制度中的御史和言官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這兩個官職都是可以「治官」的。清朝的言官是可以「風聞言事」的,也就是說他們以批評官員為職責,不必要求說要有證據。還有楊乃武自身的舉人功名,對他的嚴刑逼供,也激起了天下士子的公憤和輿論。

晚清時期,現代化的報紙已經出現了,而且當時有辦報自由,基本上都是民間的組織,根本不受官方的控制。此案中,它們也發揮了極大的作用,起到了伸張正義的效果。

當時由英國商人美查創辦的《申報》剛一年多,就對此案進行了首次報道。在此案複審的階段,又是全程跟蹤報道,先後發表了70多篇相關文章,還有40多篇報道和評論,甚至還公開刊載了楊乃武的幾分上告狀。

最終在多方因素的影響下,這樁清末奇案得以真相大白,楊乃武得以死中得活,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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