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報假警有什麼的法律後果?

從小家人就教我們「有事找警察」,但是沒有教我們「沒事找警察」;不過現在,確實有部分人「沒事找警察」,造成嚴重的警力浪費,110通道阻塞。對於這部分人,首先需要嚴厲的批評,如果有人真的出事需要報警,而報警通道剛剛被這些人佔用,那豈不是害了人?其次,對於多次報假警的,要收到嚴厲的處罰。

①報假警稱遭兒子毆打,並在被民警證偽後接連32次打110辱罵接警員,湖北籍男子陳某近日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②一男子報警稱某出租屋內有人賣淫,但民警到場后發現是對合法夫妻。回查方知,報警男子朱某謊報涉黃案情多達46次,他自稱常會出現被失足女用電棒電擊的不舒服感覺,但只要一報警感覺就變好,於是漸漸迷戀上舉報賣淫。

③網戀女友卸妝后老8歲 男子報假警查年紀。

報假警有什麼法律後果

對於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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