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案件追蹤|啥也沒做咋成「老賴」?檢察建議糾正錯誤失信信息

房產、銀行卡被法院查封,莫名其妙上了信用「黑名單」,原因卻是他人冒用印章所致。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檢察院及時介入調查,發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書。近日,法院已將趙某從「失信人員黑名單」中刪除。

2017年9月的一天,趙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突然不能使用了,到銀行查詢得知,賬戶已被法院查封。趙某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於是請律師到法院詢問情況。經查,原來趙某捲入了一起民事案件。

2012年3月30日,一個與趙某素不相識的張某與臨朐縣某公司簽訂了一份融資居間合同,合同上加蓋了趙某開辦的某信息服務中心的印章,並代簽了趙某的姓名。張某在收取對方30萬元服務費后便消失了,對方因此將張某及趙某告上法庭。2015年10月1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因逾期未履行判決,法院查封了趙某的房產、銀行賬戶,且將趙某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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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趙某根本不認識張某,本人沒有收到過任何法律文書,也從未參加過相關訴訟,在一切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查封賬戶、列入「黑名單」。趙某和代理律師拿著判決書,來到濰城區檢察院民行科請求法律監督。「檢察官你說說,張某這個人我根本不認識,為什麼要我埋單?我啥也沒做,怎麼就成了『老賴』?」

檢察官受案后,及時調閱原訴訟卷宗,並與原承辦法官進行溝通。經比對,趙某的印章與合同上加蓋的印章明顯不一致。法院判決雖然不存在法律規定的錯誤情形,但印章的差異、代簽的姓名,以及張某不簽自己的姓名而只留電話的行為,讓檢察官疑竇叢生。檢察官告訴趙某:「這很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我們建議你立即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很快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張某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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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檢察官又對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了審查,發現法院查封的趙某房產及銀行賬戶餘額,足以賠償申請執行人的損失,法院在執行查封措施后又將趙某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明顯不合法。

2017年11月17日,濰城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近日,法院回復,已採納檢察建議,將趙某從「失信人員黑名單」中刪除。至此,莫名其妙落在趙某頭上的「老賴」帽子終於摘掉了。(檢察日報 匡雪 張美娟 封小萃)

運營人員: 王躍 MZ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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