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2015-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5年4月24日
運營人員: 魏宇波 MX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5年4月24日
運營人員: 魏宇波 MX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