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被占該怎麼辦?

「大快人心!」「咱們得敲鑼打鼓給法院送個錦旗去!」「真是出了一口惡氣!」近期,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郭店村一群村民在村邊地頭上七嘴八舌的說。一位村民從自家小賣部拿來了一大盤鞭炮在地頭放開了花。中午時分室外溫度近40度,陽光毒辣,大汗淋漓的村民們無法抑制內心的激動。

案件回顧

村民們歡天喜地的緣由是唐河法院在當天通過強制執行為郭店村第七村民小組拿回了被村民王某強行耕種多年的40畝果園。1997年,王某與第七村民小組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本組40畝土地。因王某連續多年拖欠承包費,第七村民小組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王某返還該40畝土地並補交承包費,協商無果后郭店村七組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王某應於2017年夏季作物收穫結束后將該土地返還給第七村民小組,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並在夏季作物收穫后連夜播種。第七村民小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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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耕地的情況還有很多,各種亂象也是層出不窮,很多農民在維權的時候都吃了虧。徹底查處才能讓農村和農民兄弟更好的耕作。

要查亂象

亂象一:以租代征

鎮江市某機械公司因拆遷需要異地重建廠房時,將「黑手」伸向了農用地。該公司先後從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鎮山北村、后桃村村民小組租來29.3畝土地,並迅速建起廠房,造成8000多平方米的耕地毀壞。

檢察機關經調查發現,「以租代征」正成為非法佔地的主要手段。在鎮江市檢察院立案監督的11起非法佔用耕地案中,有6起採取租賃形式代替土地徵用,占這類案件總數的54.5%。

亂象二:租而不用

為了佔用耕地,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投資高效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的幌子,大量佔用耕地后,實際上並不從事農業項目開發,而是用於建廠房、辦工廠。例如丹徒區檢察院查辦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就以發展高效農業為由,與該區一村委會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實際上卻利用耕地建廠房,生產窨井蓋和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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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三:內外勾結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一些案件中,村民小組及村幹部明知出租的土地並非從事農業項目開發,而是用於其他建設,但為了謀取利益仍違法出租轉讓。

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盧柏林表示: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村幹部或村民對非法佔用耕地,採取默許甚至「積極配合」的做法。「一些村民認為種植農作物收益不高,將承包的土地租出去能獲得更高的收益,且收益每隔5年還可增長。出租土地不僅可坐收漁利,還能得到國家對耕地的補貼款,可謂一舉兩得。而作為村委會的一方,也可從出租土地的收益中收取土地出租管理費。」

耕地被侵佔怎麼辦?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耕地被侵佔怎麼辦?這是農民在生產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難題。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還得區分不同的情況。

1.政府徵收土地過程中發生侵佔耕地的情況

對於當地政府徵收土地中,不按程序和規定執行的,可進行投訴。有合理訴求的,可通過法律渠道逐級反映解決。

2.開發商侵佔農民耕地

說是有侵佔,那就是沒有手續,那就要開發商出示相關的審批手續,與當地的國土局做好備案,召開相應的村民大會,將征地的證件出示。對原耕地的主人賠付土地出讓金,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及就業補助等。要按國家的當前的標準補償,然後才能開發,否側村民有權制止,要求縣級以上的國土局處理。

3.個人之間發生的侵佔耕地糾紛

別人侵佔我家耕地怎麼辦,別人侵佔當事人的承包土地,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投訴,要求進行調解解決。也可以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自行與四鄰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委會和政府解決。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耕地一旦被毀,將很難恢復。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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