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民法複習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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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司法考試中民法的地位

民法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一直被考生們所重視。廣大考生也一直把民法的考試和複習作為自己司法考試征程的重中之重。民法是和我們日常生活最為貼近的一門部門法,本身系統就較為龐大,涵蓋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具體法條,在每年的司法考試中所佔的分數也一直穩定在90分左右,是我們通過司法考試所需要的60分的四分之一,尤其在四中全會之後,提出要進行民法典的編纂工作,這讓在2016年的司法考試民法考查又增加了不確定的變數。可以說,掌握了民法的知識點,拿到民法的這90分分數,對於考生而言,是意義重大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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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複習方法

對比刑法的學習,民法有其自身獨特的特點。刑法的學習需要考生集中高度的注意力,把握刑法分則和總則之間的關係,構架起來一個較為完整的邏輯結構和前後貫通的知識體系。而民法的學習需要對於民法體系下的所有部分法有一個全面的掌握,部門法之間的聯繫也許並不像刑法那樣緊密,但是每個部門法卻都需要考生構建起獨立的知識框架。

民法在司法考試中考查仍然以選擇和卷四的主觀案例分析題考查為主。這在2016年的司法考試中也不會有太多的變化。因而,在2016年司法考試的民法複習中,我們像大家推薦下列幾個民法的複習方法,幫助考生們理解掌握民法知識。

(一)以知識圖的形式來理解記憶知識點

民法的所有知識點都不是集中在一起的,各個部門法都幾乎自成體系。考生如果單純在民法的複習中,採取傳統的講義記憶的模式,可能在時間和效率上難以兼顧。在考前的複習時間中,雖然民法一般考生都會花費較多的時間,但是考慮到民法的法律條文相對也最多,知識點的理論深度也其實並不遜色於刑法、法理學,所以在時間上依然顯得略微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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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圖是將民法的知識點形象化,用圖形的形式將一個個的知識點貫穿起來,方便考生記憶。在很多部門法的學習中,考生都可以用這樣的方法來複習。但是這樣的複習方法在民法複習中尤為重要。通過一個個知識圖的結構,來把民法的邏輯和體系構架起來,便於考生在複習的時候能夠準確把握住重點和自己掌握的難點。

(二)以知識點結合真題的形式對待真題

每年的司法考試中,真題都是前期複習和後期複習的重點。很多考生都需要在考前進行真題的系統模擬訓練。但是這樣的訓練形式又是多樣,有知識點結合真題的分類形式,也有按照司考年份的分卷形式。一般來說,無論是哪一種具體的形式,準備司法考試都是沒有太大差別。但考慮到民法知識體系的龐大,採取一個分類的真題訓練形式更有助於民法的複習。

以《合同法》的複習為主,從合同法的總論到分論,結合每一個詳細具體的知識點來進行真題的訓練。當複習完成一個章節或者一個知識點的時候,就針對該章節和知識點的真題進行系統強化。很多考生習慣於在這個階段不做大規模的真題訓練,或者只是跟著老師上課的進度進行老師講義上本身就有的真題的演練。這樣的一個真題訓練量是遠遠不夠的。

一般來說,考生對於真題的訓練應該達到三到五年的真題量程度。但在事實中,有不少的考生都把真題的訓練放在了暑期的時候,而不是在前期系統強化訓練的時候。這樣的安排在民法的複習上,是不合適的。民法的真題量大,而且民法的知識點穩定,考點延續性較強,有時候當年考查的不僅僅是兩三年的真題,甚至還會涉及到五六年前,甚至十年前的題目。所以,民法的真題訓練量一定要予以充分保障。要在保障訓練量的基礎上同時提高真題演練的實際複習效果,採取和知識點結合的分類訓練形式也就相對適宜。

(三)不糾結民法中出現的偏題和難題

很多考生在複習的過程中,喜歡去糾結難題、怪題。司考刑法的考查,近幾年來一直都會出現一定具有理論爭議的難題。尤其是在這兩年來,這樣的難題數量反而有增加的趨勢。民法不同刑法的一點也就在此。民法近幾年來,並沒有太多的理論難題。即使偶爾的年份出現了難題,其本身的爭議性並不影響最後的答題。比較例外的是當年的懸賞廣告性質。《合同法解釋(二)》對於懸賞廣告的性質是基本界定為要約,在過去的司法考試中秉持的也是要約的觀點,但在後面司法考試命題人採取了單方允諾的觀點,造成了當年司法考試該題的正確率極低,引起了考生和理論界較大的爭議和討論。但這樣的情況在民法的考查中並不常見,近兩年民法的真題質量也相對較高,並沒有理論上的爭議題。比較典型的近兩年來民法的錯題形式一般和2013年的一道真題類似。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第56題。2013年2月,A地塊使用權人甲公司與B地塊使用權人乙公司約定,由乙公司在B地塊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將A地塊過戶給丙公司,6月,乙公司將B地塊過戶給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2013年2月,甲公司對乙公司的B地塊享有地役權

B.2013年4月,丙公司對乙公司的B地塊享有地役權

C.2013年6月,甲公司對丁公司的B地塊享有地役權

D.2013年6月,丙公司對丁公司的B地塊享有地役權

該題的錯誤在於選項中將地役權的權利人搞錯,但是這樣的錯誤並不影響到最後的答題選項。甚至不少的考生,在離開考場,查出分數后都沒有發現該題的錯誤之處在哪兒。很多時候這樣的爭議錯題雖然有錯誤,但是對於考生答題本身沒有影響。

鑒此,在民法的複習過程中,考生並不需要對於爭議性較強的知識點有明確的判斷立場,也不用過於糾結於那些民法上的難題,怪題。民法的考查一般不會出現偏題和怪題,理論爭議性強的難題也不會多出現。所以對於考生來說,需要做的就是把民法知識點進行系統的理解和複習,掌握好基礎的知識點,這就已經完成了民法複習的重點。

(四)複習的系統性

不少考生習慣在考前複習刑法和民法兩門部門法。但是這樣的安排往往導致這兩門部門法的複習效果都不佳。由於民法和刑法在複習的方法和本身的邏輯要求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考生在複習的時候要同時切換這樣的兩種思維,無疑給自己的複習計劃增加了難度。我們建議,前期在複習民法的時候,要做到反覆重複複習的程度。在完成了民法和刑法的前期第一輪複習之後,對民法進行系統的鞏固和提升。在完成第一輪複習后,人的記憶遺忘曲線也正好是在遺忘速度最快的時候。這個時候急切的需要,考生對已經學過的知識再進行詳細的鞏固,以確保自己的複習效果。

考生尤其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試考查的基礎並不是你已經複習了多少知識點,考查的基礎而是你已經掌握了多少知識點。考生在複習一開始的時候,都會要求自己不僅要完成民法、刑法的前期複習,甚至還要完成訴訟法、行政法、理論法學的複習等等。這樣的大面積複習,其實對於自己掌握和理解具體知識點來說,並沒有多少實質性的幫助。所以,考生在完成了民法第一輪的複習之後,要迅速進行第二輪的系統複習。此時系統複習要建立在自己第一輪複習的基礎上。針對自己在第一輪複習中生疏的,掌握的情況並不理想的知識點進行著重的複習。這樣的複習效果是要遠勝於忙碌的進行其他部門法複習的。

三、司法考試民法的複習心態

司法考試民法考查沒有難點。所以對於絕大多數的考生來講,掌握司考民法的分數並不是一件難事。考生在複習的任何一個環節,都要堅信,自己的能力是達到司法考試通過要求的,自己對於民法的掌握也是充分的。在複習過程中,要養成這樣強大的內心心態,同時要適時培養自己的「善良法感情」。用自己的強大心態來駕馭自己紮實的複習成果,以瀟洒地的身影,迎接司法考試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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