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商經濟:返利網 vs 微商 vs 消費商 消費商勝!

商業業態可以不斷創新,但道德與誠信是商者永不可背棄之戒條。

商家的道德與誠信,歸根結底,就是做生意時,在保證客戶和顧客利益的同時,通過商業運作來獲取商家合法利潤。哪怕是所謂「羊毛出在豬身上,讓狗買單」的互聯網思維,在某些單一產品以低於成本價大量擴散,看似違背了商業原則的背後,實質上也只不過是通過互聯網經濟手段,通過整合各家的資源,在控制局部可預見虧損的同時,通過資源重組整合來達到整體的盈利。所以,無論任何創新的商業模式、消費理念、創新模式,只要是商業運作,就一定要有正規可複製持續的利潤來源,即所謂可盈利的商業模式。任何違背了這個根本原則的說法和商家,都是在耍流氓。

比如,互聯網電商剛剛興起時出現的返利電商模式,返利網將用戶引到電商網站去,用戶發生實際購買行為後,返利網站收到來自電商平台的傭金的同時,返利平台從收到的傭金中,再抽一部分(甚至是很大一部分)返給這個發生購買行為的用戶。由於返利網站在電商平台和用戶之間,形成了良性的循環,用戶因為有返利越來越多使用返利網站,而返利網站也因為有越來越多的用戶,能獲得更多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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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多年的積累沉澱后,目前依賴這種返利模式、真正生存下來的返利網站,基本都是將返利額度維持在一個返利網站、電商平台和用戶之間平衡的良性循環狀態,那些依靠高額返利拉人頭、刻意誇大返現金額、延長返現賬期、故意設定眾多限制不返利等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並影響了商家價格體系的網站,基本都被市場淘汰了。

同樣地,微商的發展過程也是這樣一個優勝劣汰的商業發展變化過程。微商的商業模式基本可歸納為利用個人的社交影響力形成圈子及團隊,再通過團隊的裂變來謀取利潤最大化。微商的操作模式可以分為幾種:一種是獨立於微信之外的基於App的類似傳統電商第三方獨立平台的模式,另外就是微信商城(比如有贊、微信小店等),類似於過去電商的平台B2C商城;還有一種是朋友圈賣貨,類似於淘寶這樣的C2C,主要通過朋友圈進行產品的展示和銷售,這種微商通常又稱為「朋友圈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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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來,包括大型的化妝品品牌韓束、思埠、韓后等開始入駐微商,以及萬達、蘇寧、國美等傳統品牌企業開始試水微商,甚至包括馬雲也開始利用阿里巴巴1688微供市場來做微商,把微商定義為是一種2B加2C粗放型結合的銷售模式並加以實踐。說到底,大家都看到了零售終端的渠道需要去拓展,都明白需要對微商這種新的去中心化的移動社交電商進行探索。

可喜的是,隨著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日益成熟,以及個人投資意識的加強,還有就是作為主流消費群的90后個性張揚的共享分享消費方式,再加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個人權益,使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消費財富、讓商家創造了更多財富的同時,也開始清晰地認識到應該參與財富的重新分配。換句話說,消費者越來越希望通過自己的消費滿足自身需求的同時,期望這種自身需求的滿足也能夠帶來增值性。這些,就是為什麼消費商概念開始越來越深入人心的根本原因。

最後,通過以下簡單的對比:

返利網不需要囤貨(0庫存)有消費返利沒有推廣裂變利潤

微商需要囤貨代理沒有消費返利有推廣裂變利潤

消費商不需要囤貨代理(0庫存)有消費返利有推廣裂變利潤

可以看出:消費商模式有著很強的消費優勢,將會迎來后微商時代的整合爆發期,未來很有可能產生一個億萬級別的電商市場,因為消費商經濟不再是以流量和銷量為中心,而是一個完全以人、體驗和場景為出發點的移動購物新時代。不要錯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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