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對公務員實施平時考核

日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印發〈北京市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圍繞「考什麼、怎麼考、怎麼用、怎麼管」等問題,對本市公務員平時考核的內容、指標、程序、結果運用等作出了規定。

平時考核的內容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要求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及時了解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性工作目標及工作成效、遵紀守法等情況,特別是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表現。

平時考核的指標依據考核內容、公務員崗位職責和工作目標,將工作任務逐級分解后確定。結合公務員的共性要求和崗位特性要求,設置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根據公務員的一般性、普遍性要求制定,一般包括政治品質、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誠實守信、出勤等方面情況;個性指標可根據公務員的崗位職責和承擔的工作任務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制定,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成效和業務能力等方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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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考核的程序包括個人工作紀實、領導審核評鑒、反饋考核結果三個環節。公務員以日、周或月為周期填寫工作紀實,如實記錄工作情況,並按周或月進行自我評價。公務員的直接領導根據公務員工作紀實和日常表現,結合所在黨支部對黨員的日常評價情況,按月或季度進行評鑒。單位採取談話、書面等形式,及時向被考核公務員反饋考核結果和改進提高的要求,督促公務員落實工作目標,改進工作作風。

平時考核的結果作為公務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的參考。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以平時考核結果為基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一般在平時考核結果好的公務員中產生。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以平時考核結果為依據,通過對公務員日常表現、考核結果的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安排學習培訓、輪崗交流和實踐鍛煉,補齊能力素質短板。公務員的選拔任用參考平時考核結果,將公務員近三年平時考核結果作為推薦提名、確定考察對象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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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本市各級機關應當建立和推行平時考核制度,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平時考核,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平時考核,或者在平時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公務員,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經教育拒不改正的,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來源:北京日報

運營人員: 周卉 MZ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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