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麼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麼

刑事拘留要經過什麼程序?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偵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在採取刑事拘留的時候,也要依法執行。

首先,辦案人員要進行拘留申請。

(1)對於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當辦案人員認為犯罪嫌疑人達到須刑事拘留的條件時,應依法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由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最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2)對於檢察院自行偵查的案件(如貪污賄賂等),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要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要立即執行,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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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上門對嫌疑人執行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在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若有人聲稱公安機關上門拘留,記得查看拘留證核實其真實身份。

再次,辦案人員應該及時通知家屬。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意外,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最後,拘留處理后的結果。

拘留後,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若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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