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自動手錶標準

機械自動手錶標準:QB/T 1903-93《自動手錶》 適用於機芯裝配直徑32毫米以下,使用叉瓦式擒縱調速器的民用單機自動手錶和附加日曆機構的民用自動手錶。對於消費者來說,比較直觀的主要技術指標如下:項 目 指 標優等一等合格 面上實走日差M (秒/日)Ⅰ型 -20~+30-30~+60-50~+90Ⅱ型 -25~+50-40~+80-60~+120 Ⅲ型 -30~+70-50~+100-70~+150 瞬時日差mto(秒/日)檢驗位置CH、9H、6HCH、9H、6HCH、9H、6H Ⅰ型-30~+45-40~+75-60~+105Ⅱ型-35~+65-50~+95-70~+135Ⅲ型-40~+85-60~+115-80~+165 延續走時(小時)Ⅰ型≥32Ⅱ型≥30Ⅲ型≥28 時分針協調差(度)Ⅰ型當分針與「12」時符重合時,時針偏離時符的角位移小於3度。(或:當時針與「12」時符重合時,分針偏離時符的角位移小於36度。36度可近似為6分格。)Ⅱ型Ⅲ型 日曆換歷指示差Ⅰ型 日期換歷完畢時,時、分針指示差應在12時±15分內。Ⅱ型 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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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自動手錶按機芯裝配直徑分為Ⅰ型、Ⅱ型、Ⅲ型。Ⅰ型:表的機芯裝配直徑大於20毫米(或面積大於314平方毫米);Ⅱ型:表的機芯裝配直徑為16~20毫米(或面積為201~314 平方毫米);Ⅲ型:表的機芯裝配直徑小於20毫米(或面積小於201平方毫米)。

  2. 各類手錶的走時質量指標分為優等、一等、合格三個等級。

  3. CH、9H、6H分別表示手錶所處的位置。CH:手表面朝上,錶盤面平行於水平面;9H:手錶9點位置朝上,錶盤面垂直於水平面;6H:手錶6點位置朝上,錶盤面垂直於水平面。

  4. 面上實走日差:手錶上滿發條,以CH位置實走,經過24小時的指示差的差值。

  5. 瞬時日差:將手錶的瞬間走時快慢推算成一天的走時誤差(通常是用校表儀對手錶進行測量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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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延續走時:手錶一次上滿發條后,以CH位置正常運走的最長時間。指針式石英手錶標準——GB/T 6044-92《指針式石英手錶》 適用於具有石英諧振器的指針式手錶,也適用於不戴在手上、具有石英諧振器、指示時刻的指針式表類。對於消費者來說,比較直觀的主要技術指標如下:項目 指 標 優等 一等 合格平均瞬時日差m (秒/日)-0.5~+0.5 -1.0~+1.0-1.5~+1.5 使用可靠性手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得停走,零、部、組件不得自行脫落。撥 針機構工作可靠。(5天內實走累計誤差超過10秒者,以停表計)止秒功能 帶有止秒機構的手錶,止秒時,秒針不動;柄頭恢復常態,手錶應能正常工作。外觀質量機芯在錶殼組件中應穩固;錶盤、錶針色澤正常;表玻璃光潔清晰;錶殼組件外稜角無鋒利感;鍍層無氣泡,不脫落。電池更換周期L大於一年。防水性能 有「防水」(英文:water resistant)標記的手錶,其防水性能應符合QB/T1897-93《鐘錶防水手錶》的要求。(本專欄將在後續內容中對此做專題介紹) 註:

  7. 各類手錶的走時質量指標分為優等、一等、合格三個等級。

  8. 平均瞬時日差:手錶以CH位置在23±1℃的條件下連續運走3天,三天的瞬時日差的平均值。

  9. 外觀質量:在自然光線下,距被檢表面30厘米處用正常視力或校正後相應視力檢查。

  10. 關於電池更換周期:L=Q/(I×t)×103L:電池更換周期,單位年(a); I:手錶的平均工作電流,單位微安(μA);Q:電池的放電容量,單位毫安小時(mAh); t:一年工作時間,單位小時每年(h/a)。按標準規定,一年工作時間按10000小時計算;鋅銀扣式電池放電容量按GB/T 7168-1996的有關規定換算。對於石英錶用電池,現在的生產技術逐步提高,其放電容量也都達到了一個較高的水平,而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大多數石英錶的平均工作電流一般均在1.5微安以下,所以正常使用情況下,新電池的工作時間一般都在2年以上。不同的品牌會有一些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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