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案即將宣判|虎知隊這麼說

趙虎律師:透過現象看本質本案主線一直未變

王寶強與馬蓉之間的離婚案發展到現在,宋喆被抓了,王寶強又起訴了馬蓉的父母,不過案件主線沒有變,核心依然是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根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為什麼這麼規定呢?因為在普通人之間應該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夫妻之間更有互相忠實的義務。即使要離婚,也應該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之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豈止是王寶強案,現在離婚案件中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事情並不鮮見,可見在目前的夫妻關係中存在非常大的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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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寶強案件中,一方想方設法把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企圖佔為己有的行為既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又沒有盡到夫妻互相忠實的義務,而且侵犯了另外一方的合法權益,所以法律規定了責任人應該「少分或者不分」。

治亂世用重典,法院應作出幾個「不分」的案例出來,以警世人。

張玉嬌:王寶強再次主動出擊

在王寶強、馬蓉婚姻糾紛事件中,王寶強首先起訴離婚,隨後,起訴宋喆職務侵占罪,近日,因懷疑馬蓉將婚內共同財產轉移到其父母名下,起訴馬蓉父母。事件發生后,王寶強採取的一系列行動,看出王寶強在這個事件中完全佔據了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轉移婚內財產,需滿足沒有正當理由,馬蓉將財產轉移到其父母名下,如果有證據證明該事實,馬蓉父母應當返還得到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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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展宏:目光應不斷穿梭於事實與法律之間

自2016年8月14日凌晨開始至今,王寶強和馬蓉事件已經歷一年多時間,2017年9月11日,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被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有新進展,據警方調查,宋喆涉職務侵佔400餘萬元,馬蓉也數次被傳喚。據報道王寶強案年內宣判,相關法律程序已經完成,王寶強正準備以婚內轉移財產為名對馬蓉提起訴訟,但這起訟訴屬於民事案件。

一個人一生中能遇到什麼事情,真是神鬼難料。可我就是不相信,吉凶禍福皆為天意,許多時候,是人在操縱。那麼王寶強案呢?

此案從簡單的民事案件發展到民事和刑事案件,這是由於法律人的目光不會停留在某一件具體的事或者步驟上,而是統籌全局的大局觀,對於整個法律事實的深入了解與把控,做到目光不斷徘徊在事實與法律之間,這樣才能撥開迷霧,看到案件的真相,因為,真相往往會在迷霧後面,它偶爾會露出崢嶸,但是轉瞬即逝。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這又一村,不是舒服愜意的等待就會發現的,而是要去狠狠的下一番功夫才有可能到達又一村。

葉靚雯:王寶強離婚案之所想

目前,在王寶強的離婚案件庭審過程中,馬蓉表示自己對王寶強還是存在感情的,不願意離婚。而有人認為馬蓉此舉是為了拖延時間,讓夫妻共同財產隨著王寶強的收入的進賬而增加,自己也能多分一點。就庭審的證據來看,若王寶強想儘快讓法院判決離婚,除了馬蓉與宋喆的微信聊天記錄外,需要拿出更多確鑿的證據來證明馬蓉婚內出軌,其二人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財產分割方面,應當防止馬蓉對於財產進行轉移,若已有轉移的跡象,還應當多收集證據,防止日後的財產損失。

張藝馨:夫妻關係是否影響對職務侵佔的認定

近日宋喆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立案調查、馬蓉等被限制出境,使王寶強離婚,三人糾紛重新回到大眾視野。目前公安機關正在有序地進行關於宋喆職務侵佔犯罪的調查,但是作為同樣轉移公司財務的馬蓉,因為其還是王寶強妻子的身份,是否影響對其職務侵佔的判斷呢?

根據對公司法法條的理解,對於依法成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夫妻公司,不能將其非法佔有公司財產同佔有夫妻共同財產等同,對於夫妻一方將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人格的夫妻公司的財產權非法據為己有,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公司財產同夫妻共同財產混同,如果夫妻一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不構成職務侵占罪。不以侵占罪論處,並不等同於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他罪的,一樣要負刑事責任。如被告人侵佔的公司財產數額明顯超過應屬於自己財產的部分,其超過部分其實是侵犯了夫妻相對方的個人財產,如夫妻相對方起訴,應以侵占罪論處。

不過對於本案來看,馬蓉之所以目前沒有受到刑事偵查,更多的是因為其與王寶強的夫妻關係,並且因一雙子女不認苛責,僅僅是以民事案件去追責。但是我們更多的應該從本案中關注到這類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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