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家庭醫生可進一步提高醫保待遇

記者在市醫保局獲悉,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分級診療政策體系,減輕實施簽約家庭醫生參保人員的就醫負擔,近日,我市出台《調整參保人員實施簽約家庭醫生后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簽約家庭醫生的參保人員將在門診留觀、家庭病床服務和醫保待遇方面獲得提高。

實施家庭醫生簽約后的參保人員,在簽約的基層醫療機構實施門診留觀治療,醫保基金可支付門診留觀治療的病種數量,由現在的3種(腔隙性腦梗塞、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肺炎)增加至10種,將高血壓性心臟病、阻塞性肺氣腫、肺源性心臟病、糖尿病、炎症性腸病、短暫性腦缺血、慢性支氣管炎納入醫療保險門診留觀報銷範圍。

開展家庭醫生簽約的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以及實施簽約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嚴格按照《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家庭病床服務工作指導意見》(黑衛家庭發〔2016〕235號)規定並確保參保人員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為特定範圍參保人員提供的家庭病床醫療服務,可享受家庭病床醫療保險待遇,其起付線標準、報銷比例、支付範圍、乙類葯自付比例等相關政策按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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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家庭醫生簽約的參保人員,在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療,住院起付線費用由200元調整為100元;在簽約的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留觀治療,起付線費用由400元調整為200元;在簽約的基層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療,報銷比例提高3%;在提供簽約服務過程中門診實施的診治項目,如果符合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其費用可由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或門診統籌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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