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哪些辦理哪些手續?小白兔告訴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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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戶口簿,參閱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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