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到底有多恐怖?

有不少人認為當年台灣的「白色恐怖」,其實是國民黨為了防範大陸的武力攻台以及蔣介石為了保衛台灣的不得已手段。對於這種說法,暫且不說對與錯,但是「白色恐怖」在當時是造成了很多的冤假錯案的。

在當時「白色恐怖」之所以說「恐怖」,至少是有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政治受難者比例非常的高;第二、人人都有可能會因為隻言片語被構陷入罪;第三、許多的案件,即便是到了今天,也未必能夠還原真相。

當時台灣所謂的「白色恐怖」,就是指從1949年國民政府自大陸撤離到了台灣之後頒布的戒嚴令,一直到了1991年台灣當局才廢除懲治叛亂條例為止,在這個時間段內,台灣當局所實施的特務高壓統治,所發生的各類政治整肅的案件。在這段非常時期,所有涉及到「匪諜」、「叛亂」、「台獨」等等罪名的各類政治案件,首先都會由情治機構——包括了所謂的「國防部」保密局、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的保安處,以及調查局等等的單位——負責,並實施逮捕和偵查審訊工作;最後會由軍方——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來負責案件的起訴與審判。這些案件中絕大部分都是秘密進行審判的。其中輕者會判三年感訓監禁,重一點的會判五至十五年徒刑,更重的會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見,這些戒嚴是多麼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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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說,在1950這個期間是「白色恐怖」抓人最多的一個時期,特別是在1950-1953年最密集,到了後面政治的案件逐漸的減少。進入1960年代之後,這類型的案件總量在急劇減少。對於具體的政治受難者數目,到現在為止都沒有確切統計。據台灣當局檢察官陳守煌在1988年11月5日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議上報告的披露,戒嚴期間(1949-1987),軍事法庭所受理的非現役軍人的刑事案件,有29407件之多,政治的受難者當在20萬人以上,如此多的人數,可以想象到「白色恐怖」對民眾所造成的心理壓力有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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