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上海陽光奧美收到很多客戶諮詢,他們都有同樣的困惑,概括如下:我們領導想再開一家公司,可是也沒有說清楚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我對這塊也不是很了解,貿然去問領導的話怕領導覺得我辦事能力差,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呢?究竟領導是要我去註冊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呢?今天上海陽光奧美就為大家詳細解說一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一、分公司的特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按此規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點:

  1、是公司的分支機構;

  2、具有營業資格;

  3、不具有法人資格。

  二、子公司的特點:

  子公司是其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並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經濟關係,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的特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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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子公司的一定數額股份被某公司持有並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三、認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相同點和不同點才有利於識別:

  一、相同點:都具有經營資格,有自己的辦公場所;

  不同點:

  (1)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能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可以依法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2)企業名稱不同。分公司是將組建分公司的名稱放在前面,後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

  (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工商登記中的內容不同,具體體現在出資上。其法律依據是我國《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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