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歷史上的授爵政策,清朝強大的基礎

清朝時中國近代歷史著名的強盛時期,在康乾、雍正、乾隆等皇帝的有效治理下,清朝歷史迎來了空前的強盛時期,被歷史稱作康乾盛世。眾所周知,清朝歷史是建立在少數名族的基礎上,為了統一龐大的清朝帝國,獎懲機制等維穩政策就顯得尤為重要。

清朝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基本上繼承了明以前王朝的政治制度,同時又保留著許多自己民族的特點。以往的王朝,宗室一般是指整個皇族,皇族也即是宗室。清朝歷史上將皇族按支派遠近分為宗室和覺羅加以區別對待,可以說是清朝的獨創。」

宗室所封授之王、公等爵,是清代封爵中最高級別的爵等,尤其是其中的親王、郡王,高居於異姓貴族公、侯及高級官員之上,這一點與以前漢族王朝大不相同。覺羅是皇族中的疏屬,在身份地位及相應的待遇上都低於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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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歷史記載,覺羅在世成員沒有王、公爵等的封授,僅塔克世的兄弟四人在後世追封為郡王、貝勒。覺羅與一般旗人一樣,必須建有功績,才得封予較低等的民爵。有清一代,覺羅中僅有個別人受封過子爵和男爵。

據歷史記載,崇德以前,宗室尚無嚴格意義上的封爵制度,`努爾哈赤的兄弟子侄地位尊貴者稱「貝勒」。滿洲早期的貝勒有主旗貝勒和一般貝勒,主旗貝勒滿語稱「和碩貝勒」,是分將八旗的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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