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置房」成「安心房」: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老房子拆了,換一套安置房,這是很多拆遷戶的選擇,以後的生活就指望它了,「安居」才能「樂業」是中國人不變的情懷。然而在現實中,多少拆遷戶的這個「小目標」卻實現不了,回遷延期、房屋無著落、房屋質量不合格、手續不齊全等頻頻出現,刺痛我們的內心,也讓很多拆遷戶惴惴不安,站在選擇貨幣補償還是安置房的十字路口左右為難。京平律師給您支招: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要點一:安置補償協議簽地「安心」

遇到這兩種情況,很可能都是因為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沒有在意,讓我們一起看一下:

常有客戶反應,當時說好了在某比較好的地段安置,結果安置房分下來,卻去了很偏遠的地方。看了看安置補償協議,上面只寫了一個平米數,其他什麼信息也沒有。

拆房子的時候,說安置房沒有蓋好,等了幾年甚至十幾年,安置房還沒有蓋好,只有每月的那點過渡安置費。有一位老人跟我們傾訴,「我這麼大年紀了,不知道還能不能見到我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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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這種情況?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怎樣才能有效維權?這都與「安置補償協議」密切相關。

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差不多就意味著我們原有的房子馬上就要拆除了,而安置房常常只是一個虛幻的承諾,就體現在這份協議上。在這樣的處境下,就可以看出這一紙協議意味著什麼,上面的一字一句都影響到我們權利的實現。

我們應該在協議上註明那些東西,才能杜絕後患,簽得「安心」?其實這些都應該寫到: 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把這些都在協議里寫清楚,並保留一份。如果再出現前述的情況,我們就可以根據協議去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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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安置房面積多大、什麼時候交房、應該建在什麼地方都言之鑿鑿地落實在紙面上,會讓我們的維權更加遊刃有餘,讓我們的權利得到更好的實現。

要點二:安置房住地「安心」

安置房住進去了,就可以安心嗎?經歷過的人才知道……

在我們的諮詢電話和新聞報道中經常聽到這樣的情況:房屋開裂,甚至手一扣就能摳下牆體。

安置房首先也得是房子吧!這樣的房子誰敢住,都不只是錢的問題,人身安全都不能保證。而拆遷戶得到的答覆常常都是這樣子的:

「這是工程質量的通病,不影響結構,很安全。」您聽著放心么?

安置房跟其他商品房一樣,有同樣的質量要求標準,也要有建房的相應手續,房屋質量必須要符合住宅質量國家驗收規範,對此我們一定要留心。合格的安置房需要經過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還必須經過消防、規劃、環保等部門進行的驗收合格。

除此之外,「五證二書」也是必不可少的。「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很多拆遷方為了儘快完成拆遷工作,不管安置房能不能建起來,先讓大家簽字走人;為了降低拆遷成本,把安置房草草交付了事,在施工的時候能省則省,不能省的想辦法也要省。

而我們作為老百姓,不曉得背後的算盤,也不知道怎麼蓋房子。處處被蒙在鼓裡,覺得不對勁了,也會有「專業人士」出來安撫說「沒有問題」。

要想讓「安置房」「安心」,這兩點一定要牢記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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