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8歲子女的大學費用父母應否負擔

來源:中國普法網

編輯同志:

10年前,我和李某離婚,8歲的孩子曉芸隨她母親李某生活,我每月付給撫養費。

去年,曉芸考上大學,由於她才17歲,我負擔了她大一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等。現在,曉芸已滿18周歲,考慮到培養曉芸的獨立生活能力,我想停付撫養費。曉芸卻說,上大學學費每年五六千元,還有住宿費、書籍費、生活費等等,開支很大,自己無法解決,況且在法律上自己還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因此要我繼續負擔她讀書費用。

請問,子女成年後,父母還要負擔其撫養費嗎?

讀者 譚振川

譚振川讀者:

我國婚姻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據此,父母撫養子女,一般至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子女成年後,非因特殊情況,上大學、結婚所需的費用父母可以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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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子女雖然已滿18周歲但若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然要負擔撫養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不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作了嚴格的界定,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對於年滿18周歲、有勞動能力的大學生,父母不再負有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

從你反映的情況看,你女兒曉芸已年滿18周歲,具有了勞動能力,讀大學所需費用,可以通過勤工儉學、假期打工等方式籌集,還可以申請助學貸款。不過,儘管沒有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是,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更好地接受教育方面考慮,也可以給予一些關心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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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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