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小分子靶向藥物納入醫保,惠及更多腫瘤患者

整理:腫瘤資訊編輯部 來源:腫瘤資訊

胃癌是中國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預計年發病人數佔全球總數的一半,癌症相關死亡率高居所有癌種第二位。腫瘤治療尤其是晚期患者的治療,能否規範用藥至關重要。然而,腫瘤患者使用的藥物往往價格不菲,且有不少種類沒有納入醫保,令患者背上沉重負擔。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傳來好消息,將36種談判藥品納入醫保。阿帕替尼(商品名:艾坦)位列其中,其可用於治療既往化療耐葯的晚期或轉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相信國家有關部門的這一惠民舉措,必將大大減少患者經濟負擔,使患者獲益。

7月19日上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對外公布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第二批談判結果。在此次談判的44個藥品中,共有36種最終進入國家醫保目錄乙類範圍,其中抗腫瘤藥物佔15種,阿帕替尼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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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家重大新葯創製專項藥品,阿帕替尼單葯治療顯著改善了中國晚期胃癌患者的總生存,是《CSCO原發性胃癌診療指南》推薦用於胃癌三線治療的唯一的靶向藥物,也是目前全球唯一可用於胃癌三線治療的靶向藥物。

此次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一方面是對阿帕替尼卓越療效和安全性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則彰顯了阿帕替尼在藥物經濟性評價中的顯著優勢。

早在2009年,人社部在提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時就已明確指出:「在藥品調入調出時,應考慮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療效價格比較的結果。」新一輪醫改啟動后,政府決策部門對藥物經濟學的考量也變得愈發重視。

阿帕替尼治療晚期胃癌療效顯著、安全可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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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替尼是由我國自主研發的一種新型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製劑(TKI),可與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2(VEGFR-2)特異性結合,強效抑制腫瘤新生血管生成。2014年,國家食品藥品管理監督總局(CFDA)批准阿帕替尼作為國家1.1類新葯上市,用於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的三線治療。

阿帕替尼在中國患者中進行的隨機、雙盲III期臨床試驗入組了263例二線及以上化療失敗的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其結果顯示,阿帕替尼治療的中位OS為6.5個月,較安慰劑對照組顯著延長1.8個月(P=0.149),死亡風險降低30%;此外,阿帕替尼組中位PFS亦顯著優於安慰劑組(2.6mvs. 1.8m; HR 0.44; P<0.0001)。

在安全性方面,阿帕替尼治療期間最常見的3~4級非血液毒性為手足綜合症、蛋白尿和高血壓。這一研究證實,在既往接受過二線及以上化療失敗的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中,阿帕替尼能顯著改善其生存,且安全性良好、患者可耐受。

阿帕替尼治療晚期胃癌具有更優的經濟性

與最佳支持治療(BSC)相比,阿帕替尼不僅療效顯著、安全性良好,還具有明顯的藥物經濟學優勢,因此被成功納入醫保。在今年5月的ISPOR會議和6月的ASCO年會上,各有1篇阿帕替尼藥物經濟學相關研究的摘要發表。

第一項研究由解放軍八一醫院秦叔逵教授、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李進教授發起,旨在評價阿帕替尼對比BSC治療的經濟性,為決策者提供依據。研究模擬了5年研究期限內疾病的發展進程,考察了阿帕替尼相對BSC治療的增量成本效果比(ICER),並通過質量調整生命年(QALYs)等終點指標對阿帕替尼進行藥物經濟性評價。此外,阿帕替尼在中國已開展「3+X」患者援助項目(PAP),即患者自付3個周期后,有效者將獲得免費贈葯,因而本研究同時納入了PAP作為成本計算的依據。

結果顯示,考慮「3+X」PAP策略的阿帕替尼治療方案可以為晚期胃癌患者帶來0.539個QALY,相比BSC治療增加了0.237個QALY,而達到這一效果的增量成本為$4868,對應的ICER為$20540/QALY(表1)。

根據《中國藥物經濟學評價指南(2011版)》的推薦,每QALY的意願支付閾值上限為3倍人均GDP,約為$24000。本研究中的ICER明顯低於該意願支付閾值,表明在目前「3+X」的PAP策略下,對於二線化療失敗的中國晚期或轉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阿帕替尼相較於BSC治療具有藥物經濟學優勢。

表1. 阿帕替尼相對BSC治療的成本效果分析

另一項研究由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吳斌教授發起,該研究通過模擬化療耐葯後晚期胃癌患者的一般臨床治療過程和疾病進程,估算了患者10年時間內的QALYs、藥物成本和ICER。研究者主要考慮了政府大病醫保補償政策的醫療費用支出負擔,旨在評估阿帕替尼在開展PAP項目后應用於晚期胃癌患者的經濟性。

分析結果顯示,在「3+X」PAP策略的情境下,阿帕替尼相比於BSC平均增加$4051的直接醫療成本,同時患者的QALYs增加了0.191個單位,相應的ICER為$21132/QALY(圖1);可接受曲線(圖2)顯示,在3倍人均GDP($22200)的意願支付閾值下,相比於無PAP策略的阿帕替尼方案,採用「3+X」PAP策略的阿帕替尼方案的成本效果性明顯更優,其取得性價比的概率接近2/3。

圖1. 阿帕替尼治療晚期胃癌的成本-效果分析

圖2. 有、無PAP策略的阿帕替尼治療方案具有性價比的可能性

上述兩項研究各自規範地使用藥物經濟學評價方法,模擬了晚期胃癌患者5年、10年內的疾病進程和真實的臨床治療過程,其結果一致表明,阿帕替尼治療晚期胃癌相比BSC具有更優的經濟性,其結論科學、可靠,並得到ISPOR和ASCO兩大國際會議的一致認可。藥物經濟學評價結果作為國家醫保准入、醫保支付標準、藥品價格管理、藥品招標採購等相關政策的重要參考,有助於提高醫藥衛生資源的配置效率。

艾坦進入國家醫保將惠及更多中國胃癌患者

隨著阿帕替尼進入2017年國家醫保目錄,藥物價格也隨之大幅下降至136元(250mg/片)、185.5元(375mg/片)和204.15元(425mg/片)。若按降價后的藥物價格進行藥物經濟學評價結果更新,將得到更低的ICER,表明阿帕替尼更加顯著的經濟學優勢。

這必將大大提高藥物的可及性和患者使用的公平性,期待能有更多自主創新藥物上市,發揮更大的社會價值,提高醫藥衛生資源配置效率,惠及更多的中國晚期胃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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