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口撒鹽」再次戳中未保軟肋

「我願意放棄對小晗的監護權!」法庭上,小晗的媽媽趙某漠然對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這樣說。日前,曲靖市麒麟區法院在轄區東山鎮水井村委會內設置巡迴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撤銷監護權案件。(2月11日華商網)

經相關方面檢驗,小晗全身燙傷、癒合疤痕、陳舊性疤痕共12處,頭部頭皮疤痕長度累計18cm,上前牙脫落,左上肢骨折……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孩子頭部被繼父打傷后,母親趙某竟然往孩子頭部傷口上撒鹽。

何以孩子遭遇繼父施暴多少次,且到了傷痕纍纍的情況下,才啟動監護權的撤銷?無疑,「傷口撒鹽」再次戳中未保軟肋。

透視本例未保案,不可否認,婦聯、村委會、派出所、司法局等各方面在保護未成年人所作的種種努力。但對於一個屢教不改的人來說,批評教育、告誡書幾乎沒有什麼作用可言。相反,不痛不癢的批評教育、告誡只會催生繼父「打就打了,拿我沒轍」的得意心理,從暴力走向新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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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保什麼,首先就要確保受傷害的未成年人脫離傷害。而小晗被發現遭遇繼父毆打鎖定於兩年前,然而直到2017年8月,孩子依然沒有脫離傷害。傷害終結為何遲到,值得反思。

其實,類似的未保失靈個案有共同之處就在於看得到的總是「心太軟」,譬如走訪了解、批評教育、告誡、寫承諾書。而公眾更想看到的,或者說受傷害孩子更期待的,是讓施暴人受到應有懲罰,該法辦就要法辦。事實上,近年來,兒童被監護人虐待事件之所以時有發生,與違法成本過低有莫大關係,從犯罪學角度講,唯有犯罪成本和定罪率提高,犯罪率才會下降,反之犯罪成本過低或者幾乎為零,敢於冒險的犯罪分子就多,犯罪率就會上升。未保的軟肋,正在於違法成本的過低。

還是以曲靖的這起個案為例,對於施暴的繼父來說,將孩子打成「手臂已變形,無法自如活動」,但懲罰只是「告誡」,連「行政處罰」也沒一個,成本顯然低的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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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肋問題引不起重視得不到解決註定永遠是軟肋,但未保關係到廣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係到國家的未來,一點也不能含糊,必須正視並切實解決軟肋問題,為廣大未成年人撐起更堅實更有力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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