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收入核算方法:生產法、支出法和收入法

國民收入(national income)是指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在一定時期所創造的價值,是一國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資本、企業家才能等)所有者在一定時期內提供生產要素所得的報酬,即工資、利息、租金和利潤等的總和。

對國民收入的核算可用生產法、支出法和收入法,常用的為後兩者。其核算的理論基礎是總產出等於總收入,總產出等於總支出。

(一)用支出法核算GDP

支出法指經濟社會(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消費、投資、政府購買以及凈出口等幾方面支出的總和。公式如下:GDP=C+I+G+(X-M),其中消費C包括耐用消費品(如家電、傢具等)、非耐用消費品(如食物、衣服等)和勞務(如理髮、旅遊等),但不包括個人建築住宅的支付,I表示投資,G表示政府購買,X-M表示凈出口。

Advertisements

(二)用收入法核算GDP

收入法指用要素收入即企業生產成本核算國內生產總價值。嚴格說來,最終產品市場價值除了生產要素收入構成的成本,還有間接稅、折舊、公司未分配利潤等內容。用公式表示為:GDP=工資+利息+租金+利潤+間接稅和企業轉移支付+折舊。其中工資、利息、租金是最典型的要素收入。工資中還需要包括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利息是指提供資金給企業使用而產生的利息,所以需要剔除政府公債利息和消費信貸利息;租金除了租賃收入外,專利和版權的收入也應歸入其中。利潤是稅前利潤,包括公司所得稅、紅利、未分配利潤等。

學會這三種核算方法,對於國民收入的核算就不用怕啦!

【原標題:國民收入核算方法:生產法、支出法和收入法】

Advertisements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