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娶媳婦要下多少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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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漢朝娶媳婦要下多少聘禮?看看下面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故事就會明白了。

卓文君和司馬相如回到老家,要老爸分財產。這可把卓王孫氣壞了,放下狠話:「女不材,我不忍殺,一錢不分也!」司馬相如一看老頭子不好對付,眉頭一皺,計上心頭,就快快樂樂地帶著卓文君回到臨邛,開起了一個小酒館,讓卓文君當坐台小姐,有沒有「三陪」我們不知道,總之按照《史記》的說法是:文君當壚。卓王孫一下就暈菜了,養了這麼大的女兒,居然在他眼皮底下「當壚」,沒辦法,只好給她隨嫁物品是「僮百人,錢百萬,及嫁時衣被財物」。

關於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結局,《西京雜記》這樣記載:文君面容姣好,眉色如望遠山,臉際常若芙蓉,肌膚柔滑如脂。十七而寡,為人放誕風流,故閱長卿之才而越禮也。長卿素有消渴疾,及還成都,悅文君之色,遂以發痼疾,卒以此疾之死。文君為誄,傳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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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對男女沒有什麼好下場。卓王孫給自己女兒隨嫁物品那麼多,其實就是因為門第觀念開始興起了,門第越高則嫁娶成本越高。漢制規定:「聘皇后黃金兩萬斤,為錢二萬萬。」「為錢二萬萬」是什麼概念呢?就是相對於中產之家兩萬戶的財產。所以《潛夫論·浮侈篇》上說:「一饗之所費,破終身之本業。」以至於即便是在國家機關上班的「公務員」有時候也承擔不起。

東漢有一個小官展允,他是個議曹史,收入有限,到了五十歲都沒有辦法結婚,後來在他的上司和同僚的幫助下,方才勉強湊足聘金。「國家公務員」都要熬到五十歲,平頭老百姓就更沒有指望了。聘金多了,婚禮的排場自然也變大了,所以《潛夫論》就抨擊道:「富貴嫁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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