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 18件省政府規章廢止33件作出修改

近日,山東省政府發布《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關於修改〈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3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決定廢止《山東省鄉鎮、街道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山東省圖書報刊市場管理規定》《山東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山東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18件省政府規章,宣布《山東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若干規定》《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山東省行政審批規定》《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4件省政府規章失效,決定對《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山東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33件省政府規章作出修改。

去年,我省對現行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根據立法原則和深化改革、創新發展的基本要求,現行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內容涉及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未依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徵收等項目或者措施的;不適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或者有違社會公正公平等七種情況的,必須進行修改、廢止或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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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王躍 MZ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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