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營養標籤的小知識

我們在購買商品時,經常會認真查看商品的營養標籤,不過,可能你會有對這個營養標籤持懷疑態度。

那麼,商品上的營養標籤是廠家真實檢測的結果嗎?還是將食物配料成分輸入某個資料庫后自動計算出來的結果?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28050-2011)規定,食品營養成分含量應以具體數值標示,數值可通過原料計算或產品檢測獲得。

2014年2月26日,衛計委在《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 28050-2011)問答(修訂版)中給出了兩種方法,標註一種是直接檢測,選擇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在沒有國家標準方法的情況下,可選用AOAC推薦的方法或公認的其他方法,通過檢測產品直接得到營養成分含量數值。另外一種是間接計算,利用原料的營養成分含量數據,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或者利用可信賴的食物成分資料庫數據,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企業負責計算數值的準確性,必要時可用檢測數據進行比較和評價。

《通則》沒有要求標籤標註獲得方式,因此,商品標籤上的營養成分含量可能是廠家直接檢測得到的數值,也可能是通過原料計算的結果。但不管是哪種方式而得,商品營養標籤中的數值和商品的實際檢測含量之間必然存在誤差,畢竟存在原料和批次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但只要在《通則》規定的允許誤差範圍內即可。

《通則》規定,在產品保質期內,食品的蛋白質,多不飽和及單不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僅限乳糖),總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纖維及其單體,維生素(不包括維生素D、維生素A),礦物質(不包括鈉),強化的其他營養成分含量不得小於80%標示值,即營養標籤中上述營養素的含量需要達到標示數值的80%以上,算是容許波動範圍;而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膽固醇,鈉,糖(除外乳糖)含量不得高於120%標示值,即上述含量只要不超過標示數值的120%,可認為標註合規。超出上述誤差範圍即為不合格。

如果去真實檢測,大概要花多少錢?

可通過第三方檢測公司對食品營養成分表中標示的營養素含量進行檢測驗證,不同的檢測公司不同的檢測指標收費不同,若對營養成分表中標示的全部指標(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進行檢測,一個樣品大約五百元左右。

這種營養標籤是否還應該擴展到維生素和礦物質?

各國規定的核心營養素主要基於其居民營養狀況、營養缺乏病、慢性病的發生率、監督水平、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美國是對食品標籤要求極為嚴格並且管理完善的國家,內容為能量+ 14項核心營養素,即1+14(能量、由脂肪提供的能量百分比、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總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纖維、蛋白質、維生素A、維生素C、鈉、鈣、鐵、反式脂肪酸)。我國對營養標籤核心營養素的強制標示內容為1+4,即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可能以後會擴展到維生素和礦物質。

最後強調一點,食品營養標籤是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只有真實可信,才能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預包裝食品,促進公眾膳食營養平衡和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生產廠家要重視標籤的真實性,消費者也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力。我之前寫過一篇文章,有點意思,貼在這裡,可以看看

武漢硚口區法院一個有理有據的判決,23日正式生效了。吃某猴頭菇餅乾吃胖了的徐先生贏了官司,不僅得到某超市退賠餅乾購物款3277元,還得到了貨款的十倍賠償金32770元。

話說年過不惑,步入中年的徐先生,深刻認識到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怠慢不得,於是乎痛下決心,首先要把抽了幾十年的煙給戒掉。為了填補無煙可抽時無所適從的寂寞,徐先生可是下了血本,購買了某品牌猴頭菇酥性餅乾十餘盒。

管住煙的同時,徐先生還邁開了腿。脫離了回籠覺,加入了跑步教。這樣一個有志向、有毅力的強身健體好中年,卻發現自己還在繼續發胖。這究竟是為什麼呢?不怕折騰的徐先生,排除一個個嫌疑,最後鎖定了千金買來的猴頭菇餅乾。

那麼問題來了,怎麼知道就是吃猴頭菇餅乾吃胖的?這是葫蘆僧判的糊塗案么?

不說笑話,不扯閑話,這起官司的關鍵,並不在於徐先生胖了多少,徐先生就是瘦了一圈,甚至一口餅乾都沒吃,也穩穩地能獲得十倍賠款。這是一個瘦子被騙子騙成了胖子的案子。

賣這款猴頭菇餅乾的超市,開始在法庭上還各種狡辯,最後灰溜溜地不上訴,乖乖認了32770元的判罰,是因為違法事實確鑿,超市的供餅乾廠家,存在顯而易見的標籤欺詐。法官判罰的是餅乾標籤的虛假信息,不是徐先生胖起來的肉。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上白紙黑字寫得明白:作為預包裝食品,其包裝上的營養標籤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都必須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的允許誤差範圍應小於或等於120%標示值。所以,法官驚堂木一拍,這能量信息,是不是有假?商家只好從實招來,老實認罰。

這款餅乾營養標籤上的能量信息標識,是大大地假。標註數值僅有560千焦/100克,但其實際能量為2312千焦/100克,是標註值的4.1倍。本來是個高能量增肥神器,居然敢信口雌黃,說自己是個低能量減肥利器。信以為真的徐先生,付出胖了一圈的代價,花了1700元的檢測費,才揭露了這個標籤的欺詐嘴臉。

解釋一下,這營養標籤上標示的能量,就是把餅乾中的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各自相應的能量係數,一併加起來的總和。千焦是標籤的標準單位。但通常在減肥的,斤斤計較能量的,喜歡說大卡,單位換算是這樣的:1千卡=1大卡=1000卡=1000卡路里=4186焦耳=4.186千焦。

除了這個赤裸裸的欺騙,再給這款瞞天過海的餅乾標籤挑點刺,標籤里「猴頭菇」的字體赫然醒目,搶了「酥性餅乾」四個字的風頭。一眼望去,披件猴頭菇馬甲的餅乾,讓消費者誤以為是猴頭菇里混進來了點餅乾,掩蓋了是餅乾里點綴了點猴頭菇的本來面目,但見猴頭菇,不見餅乾。

法院判罰的是超市,超市不能說不是我產的,不是我貼的虛假標籤,就推得一乾二淨了。對於嚴格審查商品質量超市守土有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在你家貨架上招搖撞騙,你當然要退一賠十。

法院這樣的判決甚是有理有據,新《食品安全法》強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求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以後,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踢皮球。徐先生找到超市,那麼超市理賠就是當然的,以後經營者和生產者之間如何扯皮,消費者不用操心。

盡可放心,超市才不會吃這個虧,自是會去找廠家理論的。必須要贊法院,這次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判決,起到了很好的示範震懾作用,讓所有的超市都能長個記性,亂進貨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產的,賣的,一個都沒得跑。

廠家所在地的監管部門,就算後知後覺,現在也該聞聲而動了吧?整改,下架,召回,都是標配的常規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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