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私服打擊的暗規則

重慶小閑在線科技有限公司60億私服案件正在揭開網路遊戲運營商放養私服、黑客技術手段打擊私服等等一些遊戲圈暗規則。

根據銀川市公安局通報信息,重慶小閑「通過流量攻擊、木馬挾持域名、伺服器拔線等方式,強行控制四千個左右私服,並收取發布站廣告費、伺服器租賃費和支付平台分成」,涉案金額60億,警方以涉嫌侵犯著作權、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進行立案。

而重慶小閑則向媒體回應稱,自己系版權方之一盛大遊戲「合法授權運營商」,並非 「私服」,銀川警方所稱重慶小閑「通過流量攻擊、木馬挾持域名、伺服器拔線等方式,強行控制四千個左右私服,並收取發布站廣告費、伺服器租賃費和支付平台分成」,均為其「打假」手段。對於重慶小閑的上述回應,銀川警方均予以否認。一名負責偵辦此案的警官稱,案件已經定性,警方「不會錯」。

而舉報方《傳奇》遊戲版權方韓國娛美德公司則表示,娛美德向盛大出具的授權有效期最長也僅到2015年9月28日為止。因此,盛大給重慶小閑的授權到了2017年,明顯超出了其自身獲得的授權期限,因此娛美德正在通過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同一個案件,為什麼各方會各執一詞,要徹底明白這其中的緣由,需要對網路遊戲行業的遊戲代理規則、網路遊戲私服打擊手段有基本的了解。

一、網路遊戲運營代理。

網路遊戲運營商運營的遊戲,有的是自己製作研發,有的是代理他人製作的遊戲。代理他人製作的遊戲運營時,就需要得到製作人(版權人)的授權。關於授權的費用,較為普遍的方式就是版權金+運營分成。越是熱門遊戲,版權人得到的授權金及分成越高。一些熱門的遊戲,分成比例會超過50%,60%,這個比例是總收入的比例,也就是用沒有扣減運營成本的總收入來計算的,這樣算來,版權人得到份額占利潤的比例就是非常高的。

本案中的《傳奇》遊戲版權方即韓國的娛美德公司(記得10年前我代理光通傳奇3G國內第一個外掛刑事案件時,這個公司的名字是唯美德wemade,不知道什麼時候改名字了),代理商為盛大,遊戲代理權曾經一度被光通搶走了幾年,后又被盛大搶回。

代理商通過提高分成比例搶奪熱門遊戲代理權。這在遊戲行業屢見不鮮。

二、私服

代理商通過提供高分成的條件獲得代理權后,有些看著很風光,但是大部分利潤被分走,有的甚至陷入虧損的境地。這個時候,怎麼辦?私服給一些運營商提供了很好的解決辦法。有些運營商就開始自己運營私服,兩種方式,一個自己組建團隊,架設伺服器運營;第二個收編非法的私服。私服可以提供很好的利潤率,因為一不用分成,二不用納稅。

遊戲運營商私下運營私服的情況並非個例,這種「官方私服」很多甚至是明目張胆的存在。當然有的時候為了避免嫌疑,運營商會裝模作樣「打掉」一個私服,再造另一個私服。

當然,也有的私服是運營商「內鬼」控制運營。以前就聽過一些運營商內部負責私服、外掛打擊的知識產權人員,同時在私下運營自己公司遊戲的私服,外掛。

本案中,盛大與小閑是什麼關係,從現有的已經公開的資料,尚難以十分確定,但從小閑的公開回應看,其應該是獲得了盛大的某種授權。

三、私服打擊

私服打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用法律手段;一種是用技術手段。用技術手段就是採取攻擊、侵入或者控制私服的伺服器等方式,這種方式本身是違法的,但是如果攻擊的是非法的私服,能否認定非法?警方此次認定的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是否是指針對私服伺服器的控制?又如何來證明其違法性,我們且拭目以待。

第二種是法律手段打擊。因為網路犯罪的隱蔽性,成功打擊私服一般都要通過刑事手段進行。報案人與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至關重要。

四、韓國娛美德為何向寧夏警方的報案。

網路犯罪的管轄機關很多,因為犯罪發生地可以有很多,比如伺服器所在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被害人所在地(如公司所在地、分公司所在地等)等等。權利人一般都會選擇自己能「控制局面」的地方進行報案。有的時候,為了爭取在某一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報案人甚至會故意製造一些「依據」,比如在當地放置一台自己的伺服器,或者設立一個分公司等等。(目前我正在進行辯護的江蘇淮安的一個涉及外掛的非法經營案件,偵查機關以當地一個遊戲玩家購買使用了外掛,認定當地是受害人所在地而進行管轄,天啊---)

當然,有的地方偵查機關不等權利人報案主張,很多會主動聯繫權利人配合打擊私服、外掛。私服、外掛往往涉案金額巨大,會成為一些地方的重要創收手段,一些私服經營者在交納巨額保證金后案件不了了之的情況並不少見。

五、重慶小閑構成犯罪嗎?

記得十年前,我就曾問過一個遊戲運營商,「你這樣自己做私服,不怕國外的製作方來國內報案嗎?」他的回復是:「他們的人什麼時候來國內我都知道,他們人生地不熟的,來報案誰理他們?而且他們也不願意承擔打擊的費用,他們不會來的」。當時就在想,隨著很多國外公司在國內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這種國外的遊戲版權人跨過運營商直接報案的案件早晚會出現,只不過沒有想到等了這麼久。

然而,如果遊戲版權人與運營商不持同一立場,或者本身在版權等方面就存在爭議的情況下,要認定犯罪恐怕並沒有那麼簡單。遊戲私服往往是以侵犯著作權來定罪的,必須認定私服構成對原有遊戲程序的複製發行。運營商由於在運營時需要經過文化出版廣電、文化等部門的引進和運營審批,舉證較為簡便,但是國外的權利人主張恐怕沒有那麼容易。未來這個案件在數據鑒定、網路證據的搜集等方面一定會面臨很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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