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按城裡算還是按村裡算?

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按農村標準來,合理嗎?

前段時間有人諮詢愛土拆遷律師說:「律師,我們這裡要進行城中村改造了。我們村在就城市一環旁,周邊房價都一萬了,但是現在拆遷方只給我們三千每平方的補償。我們該怎麼辦啊?」

的確,隨著城市發展進程,城中村改造項目,也逐漸成為征地拆遷領域的焦點。征地拆遷時,城中村的村民們如何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城中村已成為城市健康發展的「心病」 城中村,一般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亦稱為「都市裡的村莊」。越來越多的城市區劃內的農村被高樓大廈包圍,形成了改造和治理都很困難的城中村。大部分人對於城中村的印象都停留在「髒亂差」。隨著城市建設發展,城中村像城市發展的痼疾,影響著城市形象。城中村改造是大勢所趨,在我們看到的新聞中,經常能夠看到哪裡城中村改造,出現了多少個千萬富翁,而很少有新聞去報道城中村改造的種種亂象。尤其在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城中村村民雖然在城市規劃區內,甚至處於城市黃金地塊,但是在拆遷改造中,卻是完全不一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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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牆之隔,村裡補償2千/平,城裡補償6千/平 李先生是昆明市某村的一位村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了4層樓房。政府把該村列為城中村重點改造項目,出台了方案,房屋重置成新價不到2千/平,而周邊房屋條件差不多的,只是屬於國有土地性質的房屋,卻補償了6千/平。李先生等人不服,多次和拆遷辦協商,仍然無法達成一致,只好一直拖著不不簽字,然而項目圍擋施工后,交通阻斷,機器轟鳴,李先生一家生活也不平靜,因為施工導致的斷水斷電情況時有發生。家庭內部分歧嚴重,迫不得已,最後李先生一家只好接受了拆遷辦給的補償。

在城中村改造中,犧牲的就該是老百姓的利益嗎?當然不,怎麼能保障咱們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呢,這就涉及到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標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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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雖然屬於城市的規劃區,但是其土地的性質屬於集體土地,而非國有土地,因此不能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但是如果按照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標準進行補償,那將對「城中村」村民極不公平。除了這些房屋拆遷補償等金錢利益之外,還有區位、交通便利等方面的綜合權益。如果以犧牲老百姓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成就城區改造的政績,可能由此引發一定的社會矛盾。

法規:城中村征地拆遷,應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根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的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可知,城中村的房屋拆遷可以參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標準進行補償,此時,城中村村民可得公平合理的補償額。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正在經歷城中村改造的被拆遷人,如果遇到不公平的拆遷補償,及時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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