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犯罪所得還收購 女子隱瞞犯罪所得被判刑

明知對方向其出售的物品系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購,近日,經連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6年7月底的一天,萬某、石某(另案處理)潛入被害人連某位於連江縣琯頭鎮大眾中路131號香明批發部內盜走中華、紅七匹狼、芙蓉王牌等大量香煙,後由楊某(另案處理)將被盜香煙帶到馬尾中建混凝土公司對其同事進行銷贓。薛某以每條100元的價格分兩次向楊某收購共計10條軟盒紅七匹狼、86條硬盒紅七匹狼牌香煙。經連江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香煙共計人民幣14500元。

2016年12月的一天,萬某、石某、楊某共同在被害人鄭某位於連江縣琯頭鎮龍華新村某濤便利店內盜走中華、南京九五、七匹狼牌等大量香煙,後由楊某將被盜香煙帶到馬尾中建混凝土公司對其同事進行銷贓。被告人薛某以每條100元的價格收購20條硬盒紅七匹狼牌香煙。經連江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香煙共計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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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公安民警在馬尾中建混凝土公司以涉嫌盜竊罪抓獲楊某,被告人薛某明知上述香煙系犯罪所得仍將其收購剩下的香煙交由其家屬吸食。


來源:連江縣人民檢察院

運營人員: 周卉 MZ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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