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戀不能獻血?

獻血有一定的要求,但通常都是對血液本身質量存在一定的要求,以此決定是否達到可獻血的標準,卻很少聽到通過區分獻血人群來判斷是不是適合獻血。

作為現在人眼裡還存在稍微特殊色彩的男同性戀(小編略微保守),是不允許鮮血的!是不允許鮮血的!是不允許鮮血的!那麼這麼做是為什麼呢?

首先我們可以先來了解一下這一規定的出處和歷史淵源。

禁止男同性戀者獻血的規定最早可以追溯到83年。83年前後,在美國,許多血友病患者陸續出現了類似艾滋病的免疫缺陷癥狀。血友病患者由於體內凝血機制缺陷,需要定期輸血或血製品來規避出血風險(那時候凝血成分還沒法人工合成),這些患者幾乎每月都要接受凝血因子的注射治療。如果提供血液的人當中有HIV感染者,那使用了這些被HIV病毒污染的血液製品的患者,感染艾滋的風險就很大。因為檢測HIV感染的辦法直到1985年才出現,在此之前,要知道哪些供血者感染了HIV,在這些感染者出現明顯癥狀之前幾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禁止獻血和輸血是不可能的,而越來越多輸血患者感染HIV的事實又提示血庫已被HIV污染,迫於壓力,美國FDA只能下達禁令:感染HIV風險較高的性活躍男同性戀者不得獻血。自那以後,每一個男性美國公民獻血前都會被問到這樣一個問題:從1977年至今,你是否和其他男性有過性接觸,哪怕一次?如果同性性行為者如實回答了這個問題,那其終生不得獻血了。

這一禁令馬上得到各個國家的效仿,除了美國,法國、德國、瑞士、丹麥、挪威等國陸續頒布類似的法律法規禁止男同性戀者獻血。時至今日,一些國家已經陸續解除了這一禁令,比如西班牙、義大利。一些國家調整了禁止同性戀者獻血的時間,比如英國、澳洲、日本等,將禁令調整為在上一次同性性行為後一年內不得獻血。

至於我國,2001年版本的《獻血要求》規定同性戀者禁止獻血,2012年版本的改為男男性行為者禁止獻血,女同性戀者得以解禁。

這一禁令在HIV剛開始施虐的階段有其歷史意義,但現如今還強調這條規定,恐怕就眾說紛紜了。

首先,這一政策的施行很大程度上依靠獻血者個人自覺,現在還沒有什麼檢測手段或者儀器能夠判斷坐在你對面準備輸血的那個人是不是同性戀,血站的工作人員也不可能說我覺得你長得像同性戀,所以你不能獻血(除非腦子被驢踢了)。

所以小編認為就現在來說,這條規定的意義可能還是有待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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