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注意:做這件事將被重罰!已有護士被提起公訴!

醫院護士陳某將工作中獲取的新生兒家庭信息,以每月1000元的價格出售給經營一家兒童攝影店的王某(另行處理),非法獲利共計1.1萬元。



近日,陳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公訴至順義法院。


據檢方指控,去年3月至今年2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利用其作為新生兒護士的便利,獲取醫院新生兒家庭信息(包括新生兒出生日期、新生兒父母姓名及聯繫電話等),並以每月1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兒童攝影店老闆王某(另行處理),獲利共11000元。王某通過手機微信購買新生兒相關信息后,讓店內員工抄錄於登記本上,並打電話向新生兒家庭推銷攝影服務。陳某被查獲后,警方從涉案兒童攝影店查獲登記本22本。


陳某供述說,她在醫院產科工作,能接觸到新生兒出生的登記表,上面記錄新生兒父母的信息及電話、家庭住址。去年3月底,其女兒在一家攝影店拍照時結識了該店老闆王某,后對方給其打電話讓幫忙提供新生兒父母的電話,並每月提供1000元報酬,遂同意為王某提供相關信息。上班期間,陳某用手機將登記本上的信息拍照,然後通過微信轉給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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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6張圖表解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17年3月20日通過、後於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通過,2017年5月9日共同頒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解釋》是在信息化建設高速發展而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面臨嚴重危機的情形下,為更好的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範公民個人信息泄漏,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等法律適用問題的一個系統性的規定,該解釋有效解決了司法實踐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入罪標準不一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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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類




出入罪標準





定罪量刑











裁量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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