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時師度,悟時自度

編者按:

有「印度的《論語》」之稱的《瑜伽經》,《瑜伽經》約誕生於公元前二世紀至紀元之間的印度,作者是瑜伽之父、聖哲帕坦伽利(Patanjali)。相傳帕坦伽利擷取同時代和此前各流派瑜伽學說之精義以教授弟子,他的弟子們復將其教導記錄並結集而成此經。

國內漢文版《瑜伽經》有多個譯本,當前公認最完備的漢譯和最系統而透徹的註解是當代著名生命學家、東方生命研究院創立人、皇冠瑜伽傳承人潘麟先生撰寫的《〈瑜伽經〉直解》(中央編譯出版社2017年出版)。

潘麟先生註解《〈瑜伽經〉直解》在「生命與國學」頭條號專欄連載中,敬請關注。

大自在與濕婆神

1.23 Realization may also come if one is oriented toward the ideal of pure awareness, Isvara.

1.23 同樣也可由對濕婆神(Isvara)的順從來達成覺醒之理想。

「濕婆(Shiva)神」是印度教三大主神(梵天、毗濕奴、濕婆)之一,被認為是瑜伽之神——是他在遠古時將瑜伽傳授給了印度人,從此人類才有了瑜伽。在印度教中,濕婆神主管舊世界的毀滅和新宇宙的誕生,同時他也是舞蹈之神、生殖之神等。濕婆神在佛教中有專門稱呼「伊斯瓦茹阿神(Isvara)」,意譯為「大自在」天神。在佛教中,此神被高度地哲學化后,用來意指本性的重要特徵之一——大自在。

一般而言,一個宗教中的最大神或最高神,是用來代表生命和宇宙的本體,而那些小的神——最大神的妻子、兒女、乘騎、化身等,則代表本體的功用。濕婆神以其在印度教和瑜伽里的地位,代表和象徵的是生命和宇宙的本體。在本體的諸多特性中,有一個重要的特性就是「自在」——自己而在,生命之在其自己,宇宙之在其自己,存在之在其自己,超越之在其自己。自己如是而在,謂之「自在」。濕婆神所代表的就是本性中諸多特性之一的「自在」。

1.24 Isvara is a different, incorruptible form of pure awareness,utterly independent of cause and effect, and lacking any store of latent impressions(karma).

1.24 濕婆是(和別的神明顯)不同的,他象徵著永不退墜的純粹覺醒(圓覺),從一切因果之鏈中徹底地解脫,且沒有任何(唯眾生才有的)潛在業種的瑜伽修行終極之境界。

濕婆神在印度宗教和文化中的地位,類似於上帝在基督教和西方文化中的地位。濕婆神與別的神不同。一般的小神只代表和象徵著功用,而濕婆神象徵的是宇宙之本體。所以濕婆神「他象徵著永不退墜的純粹覺醒」。只有人會退墜,上帝當然不會退墜。上帝永遠是上帝。「從一切因果之鏈中徹底地解脫」。濕婆(本性,或曰自在)超越一切因果之鏈。因果律只存在於現象世界,它是現象世界中的一個鐵律。在現象界中,所有的事物都不可能滑出因果律的範圍。唯有在一種可能下——在本性之中,因果律不復存在。因為本性就是空性,本性就是超越性,有此兩性,一切因果律隨之終結。一旦因果律失效和終止,那麼所有的業種(特別是惡業種子)也將隨之消失。即使身心中尚存一些殘留,也可不用去在意,本性之光明(性光)自會很快化除它們。或修行者僅作一些儀式性和象徵性的活動,即可徹底消除此前累世積下的所有業果。此被形容為「日出高山,冰雪自融」。

自古以來,無論是中國,還是印度,一直有一個爭論:是先消業后,才能證圓覺之果呢?還是先證圓覺之果,后再反過來還業和消業呢?抑或這兩者同時進行不分先後呢?這需看修行者是修行的哪個法門:如果是「從因到果修行法」,則是先消業后,才能證圓覺之果;如果是「倒果為因修行法」,則是第二種情況,先證圓覺之果,后再反過來還業和消業(其實是不還而還,不消而消,隨緣消業,消業隨緣)。

「沒有任何潛在業種的瑜伽修行終極之境界。」在圓覺之境中,沒有因果和沒有業種是同義反覆。因為因果就是業的「種子↔現行」,「種子↔現行」就是因果。無因果了,自然也就沒有「種子↔現行」,一切阿賴耶識里的所有種子都被轉化和超越了。在此境界(圓覺之境)中,生命和一切存在徹底進入無為大化之中,天地浩浩蕩蕩,生生不息,氣象萬千而又如如不動。

1.25 Its independence makes this awareness an incomparable source of omniscience.

1.25 這個大自在(濕婆即「大自在」之義)成為了無與倫比的全知(即神智,也即般若)之源頭。

「自在」是生命(意識)的主體性推演到最後的必然結論,是超越了現象界的相對性和有限性,進入到絕對界和無限界的必然結論,是反省性認知被推演到最後的必然結論,是修行者不斷地解除攀緣和執著到最後的必然結論。「自在」是理之必然,理之當然,是任何一家思想和修行都要非得承認的理境和終極圓滿之境。

在儒家以「大化流行」來表示這個「大自在」之境,道家以「道法自然」來表示這個「大自在」之境,佛家以「大般涅槃」或「法爾如是」來表示這個「大自在」之境,基督教則以無為而又無不為的「上帝」來表示這個「大自在」之境,瑜伽學派則以瑜伽的創造之神——濕婆大神來表示這個「大自在」之境。

宇宙是一個自足系統,萬物、社會、人體、精神等都是一個自足系統。自足必定源於自在,自足必因自在方可得以自足。宇宙是一個自足系統的意思是:宇宙是一個自在的存在系統,萬物、社會、人體和精神等領域無不如此。自足必自在,自在必自主,自主必自覺(自覺即自明、自省、自知、自持),自覺必自律,自律必自生,自生必自由,自由必自圓(圓滿具足)。

自足、自在、自主、自覺、自律、自生、自由、自圓等皆是本體之異名,它們之間只是稱呼不同,沒有絲毫差別。它們之間是相互「即是」的關係:自足即自在,自在即自主,自覺、自律、自生、自由、自圓之間,亦復如是。

般若是先天智慧,是生命本有智慧,是存在本有智慧。般若就是本體之「自覺」,非後天之他覺。自覺的前提必是自在,自覺是自在之覺。無自在,即無自覺可言。故此節經文教導我們:「這個自在(即濕婆大神)成為了無與倫比的全知(即神智,也即般若)之源頭。」其實也無所謂誰是誰之源頭——自在是自覺(般若)之源頭,也可以反過來講,自覺是自在之源頭,它們兩者互為對方之源。不止是它們兩者,自足、自在、自主、自覺、自律、自生、自由、自圓等皆與另外幾者互為源頭和前提。

1.26 Existing beyond time, Isvara is also the ideal of the ancients.

1.26 濕婆的存在超越了時間,故他是萬世之師。

包括帕坦伽利、佛陀、孔子,包括我們這些瑜伽的教授者在內,相對於學生和弟子們而言,我們永遠是外在的、臨時的,是象徵性的。導師就是嚮導——你的身心成長之路、你的生命覺醒之路上的嚮導。所有外在的導師,在修學者走向生命覺醒之路的初期萬分重要,是成敗之關鍵,斷不是可有可無,每位瑜伽行者必須擁有至少一位大成就者作為自己的導師。世上大多瑜伽修行者,或各種方式的修行者,如果修學很久而又無甚成就,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缺少一位導師。

迷時師度,悟后自度。當學者明心見性之後,自性(自己的真心和本性)就是自己至高無上的終極導師,此時學者無需外在的任何導師。此時的外在導師不僅不再發揮功能和作用,反而成了一個障礙、一個打擾。瑜伽行者的最後一步是要打破所有偶像和超越所有外在的導師,如此瑜伽行者才能回歸本性,徹見生命實相。故禪宗有「魔來殺魔,佛來殺佛」,「若我在場,一棒將其(指釋迦牟尼)打殺喂狗子吃」等等貌似「大逆不道」「欺師滅祖」之怪論。豈止中國禪宗有此「怪論」「無德之論」,人類大的思想體系里都有類似的文化,只不過在別的學派里,說得比較溫和一些、隱晦一些而已。如此各各作略,目的無非是要完成修行的最後一關:徹底破除偶像和超越外在導師,而全然地回歸本性,徹見生命實相。

「悟后自度」,我們自性中的自足、自在、自主、自覺、自律、自生、自由、自圓就是我們的終極導師。通俗地說,就是上帝祂不需要老師和嚮導,上帝以自己為師。以自己為師就是以自性為師。而濕婆大神不是一個通常意義上的神,祂是自性的象徵。之所以將自性宗教化、神靈化,其一是為了順俗之需要:當把自性神靈化后,方便信眾的歸依。其二是為了傳法之需要:通過大量的圍繞此神的神話故事,來有效地啟示人們關於自性——那個無限的般若世界是如何的美好、如何的神奇、如何的富足等,給人們以無盡之想象、無限之啟示、無上之嚮往、無比之神聖之感。這就是宗教在人類文明和人生中的重要價值之一——它給人們一個永遠向上之感召。這個「永遠向上之感召」是人類可能有的最大的情感之源、道德之源、創造之源、激勵之源,故通過宗教而來的這個「永遠向上之感召」,成為了推動人類文明前進之核心動力。

但宗教給我們遺留的問題也是非常嚴重的。其中之一就是將自性(本性、神性、聖性、佛性、覺性)宗教化和神靈化,實則是過於形式化、故事化、人格化和情感化,極易被自我改造為「寓所」而借居其中,或將其作為攀緣執著之對象。如此,宗教和神靈不僅不再是文明和人生「永遠向上之感召」,反而成了墮落、邪惡和攀緣執著之域場,成為阻礙人類文明和人生進步的重要力量之一。

釋迦牟尼已經很清楚地看到了宗教的利弊,而將已經被嚴重宗教化和神靈化的自性重新再哲學化和生命化,但佛陀所做得還遠遠不夠,他所遺留下來的教法中宗教的色彩仍然過於濃重。到聖者帕坦伽利這裡,自性的宗教化和神靈化被再次有力地哲學化和生命化,故在整部《瑜伽經》里,除了此處提到大神濕婆之外,全部都是哲學化和生命化地闡述瑜伽和自性。即使此處提到了瑜伽之神——濕婆,聖哲也明確地提醒我們:他是將其作為自在之象徵來談論的。如此,我們這部《瑜伽經》成了一部哲學和生命學聖曲,而不是一部常見的宗教教義書。

《〈瑜伽經〉直解》的作者:潘麟先生

明確地講,濕婆神是不存在的,只有濕婆神所代表和象徵的自在和自性是存在的——不僅是存在的,而且是亘古不變。自性不僅是古人的精神之本體、生命之本體、宇宙之本體,它同樣也是現今和未來所有人的精神之本體、生命之本體、宇宙之本體,是人生終極之歸宿,故它「超越了時間」,堪為「萬世之師」。在自性上,今之人不比古之人有任何一點欠缺,動物也不比人類有任何一點的欠缺,一切眾生的自性都是一樣的,故自性是「在聖不增,在凡不減」的。豈止是「在凡不減」,在哪都不減絲毫,也不增絲毫,不因時間、地點、種姓等有任何變化。據此,佛教說「萬法平等」「眾生平等」。不只是佛教如此主張,所有的印度哲學,包括瑜伽學派在內,都主張「萬法平等」「眾生平等」。

「萬法平等」「眾生平等」是就生命之體和宇宙之體上說的。就現象上而言,也即就現象世界而言,沒有一法(即一個事物)是平等的,沒有一個眾生是平等的。我生下來比你高一些,你生下來比我英俊一些等等,千差萬別之處不勝枚舉,沒有一點是平等的。或反過來說,在現象界里,不平等才是一種特殊意義上的平等。不平等就是平等,平等就是不平等。這是一種詭譎辯證法,莊子謂之「弔詭」。「弔詭」實則是一種東方智慧和文化里所特有的一種啟髮式或者叫點化式的辯證法。

潘麟先生註解《〈瑜伽經〉直解》(連載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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