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對金融機構及貨幣政策實施的影響

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會議明確了數字貨幣相比於傳統貨幣發行方面的優勢與價值,認為數字貨幣的發展和完善將會給貨幣發行以及貨幣政策的實施帶來新的挑戰和機遇,同時央行也希望早日發行並推出數字貨幣;而數字貨幣背後的技術——「區塊鏈」,也受到了國內許多金融機構的廣泛關注。

一、區塊鏈技術的內涵與發展

區塊鏈技術是運用密碼學中的ECDSA技術實現去中心化的資料庫技術;該技術方案將一段時間內全部信息交流的數據通過ECDSA演算法計算並記錄到每一個區塊中;與此同時,每一個區塊都會生成相應的數字簽名,用於驗證信息的有效性;所有的區塊連接起來即成為一個共享的數據網路-區塊鏈。

區塊鏈是以共識機製為基礎並且在互聯網上所建立的共享的分散式賬戶,它的核心特點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擁有去中心化的分散式結構

與傳統的金融資料庫技術高度中心化以及對軟硬體設施的高度依賴性相比,區塊鏈採用分散式的核算與存儲技術,任何一個區塊或節點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相等的,系統中的數據信息由所有的區塊或節點來共同維護。

(二)系統高度透明、開放

除了用戶的私人信息被加密不可訪問,用戶可以通過相關數據介面訪問區塊鏈的任何數據信息而不受限制,整個系統的數據信息高度透明。

(三)用戶個人隱私具有匿名性

由於數據信息之間的交換以純數字密碼作為背書,無需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作為信用擔保,因而市場參與者的隱私能夠得到很好的保護。

(四)數據信息不可篡改

數據信息一旦通過驗證,就會被區塊永久的存儲起來;除非黑客能夠控制整個區塊鏈系統超過50%的節點,否則想通過單個節點來修改區塊中存儲的數據信息是不可能的。

(五)系統運行高效、低成本

由於整個區塊鏈系統具有高度的透明性,而用戶私人信息具有匿名性;因而在進行數據信息的交換時,不需要任何的信用背書,交易的相關成本低;金融資產的價值交換通過互聯網進行,大幅度的簡化了相關的金融服務流程,節省了交易的時間,也降低了交易的成本。

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升級更新,它越來越多的被運用到金融領域;2015年紐約證券交易所宣布投資比特幣交易平台Coinbase;同年,高盛投資比特幣消費公司Circle,而大型貿易公司DRW也宣布旗下子公司正在嘗試加密貨幣的交易。

同年6月24日,納斯達克宣布與比特幣公司Chain,進行區塊鏈技術相關的合作;12月30日納斯達克通過區塊鏈平台完成了首個證券交易。

2016年1月20日,區塊鏈財團R3CEV發布了首個分散式賬本實驗,使用了以太坊與微軟的區塊鏈服務,同時連接了包括巴克萊銀行、BMO銀行金融集團、瑞士信貸銀行、澳大利亞聯邦銀行、滙豐銀行、法國外貿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道明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義大利聯合信貸銀行以及富國銀行等11家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截至目前,R3CEV區塊鏈聯盟已經涵蓋了全球40多家國際銀行機構,成為全球最大的區塊鏈聯盟。

同年5月24日,中國平安銀行正式加入區塊鏈聯盟R3CEV,成為首個加入國際區塊鏈聯盟的中國金融機構;中國平安銀行的加入,不僅為R3區塊鏈聯盟帶來了銀行業、保險、投資以及網路技術方面的前沿創新成果,同時也為中國在區塊鏈行業中獲得了更大的話語權,決定了中國將會在未來的區塊鏈行業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

二、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當前的互聯網金融都是以傳統信用創造的方式為基礎,是傳統金融業務的電子化,其實質並沒有改變。社會中所涵蓋的經濟活動通過一個集中的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共同建立信用,使得陌生人之間能夠進行相關的價值交換活動。

而區塊鏈技術通過純數字的信用背書,不需要交易雙方的互相信任,更不需要第三方的信用中介參與相關的經濟活動,最終能夠實現全球金融資產低成本的價值轉移;可見,區塊鏈的應用對商業銀行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縮短交易時間、降低交易成本

由於區塊鏈技術的運行具有高效低成本的特點,整個區塊鏈內的數據信息的交換是以純數字信息作為信用背書,不需要傳統的交易過程中以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作為信用背書,降低了交易的相關風險;

同時區塊鏈網路的價值交換通過互聯網進行,大幅度的簡化了相關的金融服務流程,節省了交易的時間,也降低了交易的成本。

(二)新的商業模式下,銀行能夠尋找更多創造利潤的途徑

由於區塊鏈具有能夠創建大型的、低成本的共享網路,那麼銀行就能針對那些無法獲得銀行賬戶但是能夠接觸到互聯網的客戶,進行小額的貸款支付活動,提高商業銀行的利潤。

(三)提高監管力度、降低監管成本

想要通過傳統的金融技術來規避監管中的風險,只能夠通過嚴格地審計來實現;商業銀行對於審計制度的過度依賴會導致監管的成本大幅提高,從而降低商業銀行的利潤空間。

將區塊鏈技術引入商業銀行的監管體系中,運用區塊鏈數據信息的公開、透明、不可篡改以及高度共享與可追蹤的特點,對賬戶的數據信息進行嚴格的審核,在降低成本的同時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三、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對中央銀行以及貨幣政策實施的影響

區塊鏈技術的迅猛發展對中央銀行特別是央行貨幣的發行以及流通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包括對通貨膨脹的治理、貨幣的發行成本的降低和數字貨幣的國際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影響;

如果區塊鏈技術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將會對中央銀行貨幣當局貨幣政策的實施和整個經濟活動的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改善貨幣的流通機制與方式

傳統的紙幣在實物的交換中進行流通,流通過程中的紙幣會出現損毀的情況,而且貨幣當局還需要對紙幣進行實時的回收、清點、銷毀。

而以區塊鏈技術為依託的數字貨幣通過區塊鏈網路中的數據信息進行非實物的流通,不需要像傳統的紙幣那樣定期的清點、銷毀。

(二)數字貨幣的發行成本低、流通效率高

由於傳統的紙幣缺乏交易信任機制,需要以國家信用背書,其發行和流通都會受到貨幣當局的監管;紙幣的發行會帶來印刷、運輸、損耗以及回收銷毀與防偽等一系列的成本;同時紙幣的最終清算也需要第三方金融機構的介入,需要支付相應的清算成本。

而數字貨幣的發行不需要任何的印刷和運輸等成本,數字貨幣的清算僅僅通過交易雙方就能完成,不需要第三方金融機構的介入,因而也無需支付相應的清算成本;此外,數字貨幣的發行不會產生紙幣發行所引發的鑄幣稅。

(三)有效治理通貨膨脹

傳統的紙幣發行過多會導致流通的紙幣增加,過多的紙幣追逐較少的商品,就會出現通貨膨脹的現象。而數字貨幣的發行是基於交易雙方的特定需求,是全社會商品物質需求量的集中體現,真實的反映了實體經濟狀況。理論上數字貨幣不會存在超發的情況,也就不會發生所謂的通貨膨脹。

區塊鏈技術可以消除匯率波動對於經濟的影響。

傳統的紙幣以國家公信力為信用背書、由貨幣當局發行,其國際化功能受到國家綜合實力的制約,除了少數如美元、英鎊、日元等幣種,其他國家的紙幣只能在本國範圍內使用。

而以區塊鏈技術為依託的數字貨幣的發行建立在全球化的資料庫技術之上,所產生的數字貨幣由分佈在全球各個節點的參與者共同認證;其進行價值交換的領域或範圍不受限制,能夠跨越國家之間的界限,其價值的交換也不會受到某個國家的控制,不存在幣種的兌換,貨幣本身具有國際貨幣的屬性,對匯率的波動也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

四、區塊鏈技術發展所面臨的制約因素

從實踐中的進展來看,區塊鏈技術的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應用還處於初級階段,大部分的嘗試都是以設想和實驗為基礎,並未投入實際的應用;

想要將區塊鏈技術完全應用到實際生活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且對於各個經濟部門的體制機制都有一定的要求,想要獲取市場的認可還面臨著不少的困難。

(一)成本較高

將區塊鏈技術整合到現行的金融體系中所需成本較大。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才短短几年時間,卻在金融領域展現了極大的潛力和應用前景;

要將區塊鏈技術整合到現行的金融體系中,需要在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除此之外還要與傳統的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的基礎設施進行良好的對接;

因而要使用去中心化的技術重新部署,除了消耗較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還必須對相關部門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進行改革,遇到的阻力也較大。

(二)制度約束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受到整個國家以及各部門相關制度的限制。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的特性會給現行的制度帶來一定的衝擊,技術的運用會逐漸淡化國家政府以及中央銀行的概念;

如何衡量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技術所發行的數字貨幣的實際價值尚無定論,數字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會給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帶來多大的影響更加無法確定;為保證經濟的穩定增長,政府與貨幣當局對於數字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以及數字貨幣的發行也只能保持謹慎的態度。

同時監管部門對於這項新技術還沒有得到充分的認識與肯定,相關的監管措施也無法及時的跟進,沒有建立相關的制度規範以及法律保護,無形中會增大市場主體的風險。

(三)技術瓶頸

區塊鏈的技術層面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區塊鏈所建立的網路系統中,每一個區塊所能承載的數據信息都是有限的,對用戶的數量具有一定的限制,這就無形中將一部分用戶排除在外;

而要完全理解和運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相關的金融活動,對市場參與者的專業知識水平有較高的技術要求,這也可能減少市場參與者對區塊鏈技術的的接受與應用。

五、對策建議

目前我國經濟環境中的信用成本較高,社會信用環境較弱;而區塊鏈技術很好的提供了一個「低信用成本」的平台,對於降低我國的經濟社會整體信用成本、促進信用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雖然就目前看來,這項互聯網金融技術並不十分成熟,但國外許多的大型金融機構早已投入大量的資金對這項新技術進行研究和開發,我國銀行業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

(一)積极參与國際標準的制定以及相關的人才儲備

由於區塊鏈技術的運用對現有的經濟體制有較大的衝擊,同時給整個經濟所帶來的風險無法衡量和及時防範,商業銀行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已經有所滯后,目前國內的商業銀行還無法進行數字貨幣的交易。

但是隨著大型的國際金融機構R3CEV等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區塊鏈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我國大型的金融機構也應當時刻關注行業的最新動向,及時加入區塊鏈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的行列中,爭取早日參與到區塊鏈技術的相關國際標準的制定,在行業內取得一定的話語權,避免做一個被動的跟隨者。

同時,積極引進國外區塊鏈技術的前沿技術開發人才,積极參与國際上重要的區塊鏈技術研討會,在增加與國外技術人員進行交流機會的同時,了解最新的行業動向;成立相關的研發實驗室,開發區塊鏈相關的應用程序,與金融技術公司進行合作,建立屬於我國的自主區塊鏈技術聯盟。

(二)準確評估市場風險、強化對市場主體的權益保護

由於區塊鏈網路中的價值交換具有匿名性的特點,這就給予了不法分子從事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機會;區塊鏈的匿名性使得匿名的用戶信息以及相關的匿名化服務混淆區塊交易鏈,最終導致相關交易數據信息的可追溯性受到限制;因而不法分子可以通過數字貨幣來隱藏非法所得資金,進行洗錢或恐怖活動。

通過建立區塊鏈網路的風險評估模型,對數字貨幣的風險進行有效的衡量,提高監管體制對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三)監管機構需對互聯網金融技術持續關注並做好應對準備

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得價值交換的過程不需要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信用背書,能夠實現交易雙方之間點對點的價值交換和資產轉移,節省了交易成本,減少了達成交易所需要的時間;但這並不意味著經濟活動中不需要中心化的組織。

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規範以及法律保護,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所面臨的洗錢活動以及欺詐的風險都較高。因此,想要將區塊鏈技術運用到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相關監管部門的成立以及操作規範與法律措施的落實到位是不可或缺的。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還需要對市場參與者的權益進行必要的保護,維護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相關知識的普及,強化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

區塊鏈技術最初以比特幣的形式呈現在世人面前,至今發展才短短几年時間;其發展速度之快,可謂日新月異。

技術的不斷更新會對各國貨幣體系帶來較大的影響,而調控經濟的相關政策手段也會跟不上形勢的變化,因此監管的手段需要及時更新,以應對互聯網金融技術的日新月異,做到與時俱進。

監管部門應該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優勢,並及時洞察技術潛在的弱點與漏洞,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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