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失誤儲戶「裝傻」 不當得利理應返還

銀行工作人員誤將存款金額輸錯,儲戶卻裝傻拒不返還。2017年9月6日,延川法院成功審結一起因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儲戶存款變10倍引起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原本爭鋒相對的原、被告雙方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返還不當得利2.7萬元。

2017年2月,王艷到一家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因該筆存款為小額存款,無需填寫存款憑證,王艷便直接將3000元現金及銀行卡遞給了銀行工作人員張曉琪。張曉琪在辦理存款業務過程中,由於疏忽大意,誤將存款金額3000元輸為30000元,並成功辦理業務。當天下午,張曉琪核對賬目發現存款錯誤,便與王艷聯繫要求返還多餘的2.7萬元,不料卻遭到拒絕,張曉琪只好自己先墊付了此筆款項。隨後,張曉琪多次向王艷催要這筆款項,但均遭到拒絕,萬般無奈的張曉琪只好將王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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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多次傳喚王艷到法院了解情況,但王艷言辭激烈,以各種理由拒不到庭。承辦法官只好通過詢問原告張曉琪和調取銀行監控錄像等方式進一步了解案件詳細情況。在查明案件事實后,承辦法官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通過電話與王艷取得聯繫並告訴她,她多得的2.7萬元存款屬於不當得利。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但王艷依舊置若罔聞,基於電話勸告未果,承辦法官只好上門釋法析理。承辦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典型案例向王艷告知了如若不返還這筆不當得利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給個人聲譽帶來的不利影響。最終,王艷鬆口表示願意返還多餘款項,至此案件得到圓滿解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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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誠信是每個社會公民應該具有的道德情操和良好個人素質,不義之財不可取。

(編輯:秦可欣)

運營人員: 魏宇波 M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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