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經營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具體指根據承租企業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商的選擇,出租方出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件,並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承租企業則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承租企業擁有租賃物的使用權。租期結束后,承租企業對設備有留購、續租和退租三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指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出租方向設備製造商購買設備,並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在法律上出租方擁有設備的所有權,承擔資產風險,享有資產回報,承租企業則在經濟上擁有設備使用權。同時出租方持有設備殘值,承擔殘值風險。設備反映在出租方的資產負債表上,而不出現於承租企業資產負債表上。租賃期滿,設備可以由承租企業續租或留購,或者由出租方出售或再出租;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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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1、承租企業目的不同

承租企業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通常選擇融資租賃;由於融資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經營租賃主要是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對出租企業和出租內容要求不同

融資租賃只有經過批准、專業的出租公司才能經營。融資租賃資產行為識別標準:一是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承租方支付給出租方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等於或大於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帳麵價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優先購買權,並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所支付購買金額低於優先購買權日該項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繼續租賃該項資產的權利,其支付的租賃費低於租賃期滿日該項租賃資產正常租賃費的70%。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某種意義來說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價格高得多。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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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兩者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4、程序不同

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

4、期限不同

如上所述: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期滿后,企業可以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經營租賃期滿后,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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