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縣法院召開「執行懸賞保險」新聞發布會

2月12日下午,溫縣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院探索實行的「執行懸賞保險」機制情況進行通報。

發布會上,溫縣法院新聞發言人、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牛衛平介紹了「執行懸賞保險」機制實行的背景,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向與會記者介紹了執行懸賞保險的三大優勢,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劉振輝宣讀了執行懸賞保險典型案例。

據悉,隨著法院執行查控手段不斷提高,案件執行率得到很大提升,但是被執行人難找,可執行財產難尋,一直是困擾執行工作的主要因素。在案件執行中,被執行人想法設法同法院執行人員「躲貓貓」,或者故意隱匿或轉移財產,導致窮盡法律賦予的措施后仍不一定能找到被執行人下落或可供執行的財產。2017年12月中旬,溫縣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首家推行了執行懸賞保險機制,與人保財險溫縣支公司跨界合作,推行了「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機制,引入第三方力量解決「執行難」,不僅幫助申請執行人以較低的代價啟動申請懸賞程序,降低懸賞成本,還有助於法院拓寬執行渠道,提高獲得線索的可能性,最終形成相互促進、良性發展、多方共贏的局面,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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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懸賞保險作為一種新型的懸賞方式,利用保險的槓桿效應,以較小金額的保險費撬動十倍於保險的懸賞金,執行懸賞保險分為提供財產線索和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兩類,一般收費為懸賞金額的10%,其中提供財產線索的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20萬人民幣,提供執行人下落線索的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一萬元人民幣。(郭芷菁 張世偉)

典型案例

申請人侯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溫縣法院調解,被執行人王某分三次償還申請人共計4萬元,但協議到期后,王某未履行,侯某於2017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王某在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後,採取外出躲避的方式拒不執行,經過該院與申請人多方查找,找不到其下落。

2017年12月17日,申請人侯某向法院申請對王某的下落進行懸賞,懸賞金額10000元,並在該院決定懸賞后,在人保財險溫縣支公司投保1000元購買了執行無憂懸賞保險10000元。2018年1月26日,該院接到熱心群眾舉報電話,稱被執行人王某從外地回家過年,目前在溫縣某賓館。執行幹警立即趕到舉報地點將王某抓獲,面對天降神兵,被執行人承認錯誤,並積極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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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王躍 MZ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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