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突發疾病死亡 信用卡欠款誰來還?

劉某某向銀行成功申請了一張額度為5萬元的信用卡,並於今年3月6日用該卡在商場購買家電消費3.2萬元。4月2日,劉某某突發疾病死亡。因該信用卡到期后未能還款,銀行將劉某某的妻子王某某、父母和兒子均訴至法院要求還款。在庭審前,劉某某的父母和兒子明確表示放棄對劉某某遺產的繼承。請問,該債務由誰來承擔?

有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本案中,持卡人劉某某與銀行之間的信用卡辦理、使用行為雖系其個人實施,但其與銀行並無明確約定所產生的欠款是個人債務。所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債務,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持卡人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劉某某的父母和兒子作為被告和劉某某的法定繼承人,在訴訟中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劉某某的遺產,因此,他們3人對劉某某的債務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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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本案應由劉某某的妻子王某某承擔償還責任。在償還時,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如劉某某無其他個人財產,由王某某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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